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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商局:3批次成品油硫含量超标

2015-03-06 15:40:53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4年,广州市工商局委托广州市能源检测研究院对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加油站销售的成品油进行了质量抽查检验。共抽检了212个加油站销售的成品油样品912批次,其中车用汽油616批次,车用柴油296批次,经检验不合格的有3批次,不合格率为0.33%。

    本次抽检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7930-2013《车用汽油》,对车用汽油(国V)的研究法辛烷值(RON)、胶质含量、硫含量、馏程、苯含量、氧含量、锰含量、铜片腐蚀(50℃,3h)、甲醇含量、芳烃含量、烯烃含量、机械杂质及水分等项目进行了检测;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9147-2013《车用柴油》对车用柴油(国IV)的十六烷值、硫含量、运动粘度(20℃)、馏程、铜片腐蚀(50℃,3h)、多环芳烃含量、润滑性(磨斑直径)、机械杂质、水分等项目进行了检测。

    经检测,广州市天河区广陵石油黄村加油站销售的一批次95号(V)车用汽油和一批次0号(IV)车用柴油,及广州闽海龙津加油站有限公司销售的一批次92号(V)车用汽油,硫含量项目不合格。

    广州市工商局指出,硫含量是与腐蚀和环保有关的重要项目。车用汽油和柴油中含有的硫化物对发动机的工作寿命影响很大,所有硫化物在燃烧后生成二氧化硫和三氧化硫,与生成水相遇后会产生具有腐蚀性的酸性物质,腐蚀发动机、曲轴箱部件和排气管,而且还会气缸壁上的润滑油起反应,加速漆膜和积炭的形成,同时会严重污染大气,危害人和生物体的健康,破坏建筑物的外表等。长期使用硫含量较高的油品可能对发动机零部件造成较严重的腐蚀。生产原料或者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在运输储存过程的不规范,导致混油,都有可能造成硫含量不合格。

    广州市工商局已对不合格商品的销售者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督促其做好不合格商品的下架退市工作,对于拒不履行退市的销售者将依法予以查处。

 

广州市工商局2014年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不合格名单

序号

商品名称

销售单位

销售单位地址

规格型号

不合格项目

总判定

备注

1

车用汽油

广州闽海龙津加油站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一路332号龙眼洞林场之一

92号(V

硫含量(标准值:不大于10;实测值: 12。)

不合格

——

2

车用汽油

广州市天河区广陵石油黄村加油站

广州市天河区东圃镇黄村坦头堡中山大道北

95号(V

硫含量(标准值:不大于10;实测值: 26。)

不合格

——

3

车用柴油

广州市天河区广陵石油黄村加油站

广州市天河区东圃镇黄村坦头堡中山大道北

0号(IV

硫含量(标准值:不大于50;实测值: 120。)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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