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2014年第四季度,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市生产领域车用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了1家企业生产的1批次产品,经检验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抽查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9159—2012《车用液化石油气》等标准,对密度、硫化氢、铜片腐蚀、总硫含量、蒸发残留物、C5及以上组分质量分数,蒸气压、游离水等项目进行检验。
产品选购及使用小常识
车用液化石油气的主要成分是丙烷和丁烷,不同丙烷含量比例导致了车用液化石油气的抗爆性能和发热量的不同,应根据车辆的生产厂家的建议来选择使用,我国车用液化石油气有-10号、-5号、0号、10号、20号共五个牌号。汽车选用车用液化石油气按以下原则:-10号车用液化石油气应在环境温度不低于-10℃时使用,-5号车用液化石油气应在环境温度不低于-5℃时使用,0号车用液化石油气应在环境温度不低于0℃时使用,10号车用液化石油气应在环境温度不低于10℃时使用,20号车用液化石油气应在环境温度不低于20℃时使用。
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标称生产企业 |
产品名称 |
商标 |
号型规格 |
生产日期/批号 |
综合判定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车用液化石油气 |
—— |
0号 |
2014-11-12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