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2014年第四季度,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市生产领域车用柴油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了1家企业生产的1批次产品,经检验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抽查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9147—2013《车用柴油》等标准,对色度、氧化安定性、硫含量、酸度、10%蒸余物残炭、灰分、十六烷值、铜片腐蚀(50℃,3h)、水分、机械杂质、运动粘度(20℃)、凝点、冷滤点、闪点(闭口)、馏程、密度、润滑性、多环芳烃、十六烷值指数等项目进行检验。
产品选购及使用小常识
柴油牌号选择的主要依据是可以使用的最低温度,应根据不同地区和季节区别选用。柴油的凝点一般比环境气温低5℃以上,以保证在最低气温下不发生凝固,通常平均气温在4℃以上选用0号柴油、气温在(0~4)℃以下时应该选用-10号柴油。
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标称生产企业 |
产品名称 |
商标 |
号型规格 |
生产日期/批号 |
综合判定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车用柴油 |
—— |
0号(IV) |
2014-11-13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