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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商公布10个典型违法广告

2015-02-12 16:25:49中国质量新闻网

    12日从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获悉,该局对在蓉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类别广告严格实施监测、监管,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广告,现对其中典型违法广告予以曝光:

    1.“天三奇长乐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广播广告)。该广告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食品的治疗作用的内容;涉及特定功效的,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保健食品的广告内容未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为准,任意扩大范围。

    2.“木鱼石小分子水瓶”商品广告(广播广告)。该广告宣称具有改善身体机能和对多种疾病具有治疗功效、利用患者名义为疗效做证明,误导消费者。

    3.“参芪力得康”普通食品广告(广播广告)。该广告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食品的治疗作用的内容;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为其特定功效做证明。

    4.“雪莲冬虫夏草”普通食品广告(广播广告)。该广告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食品的治疗作用的内容;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为其特定功效做证明。

    5.“救咳治喘大国医”知识产权类广告(报纸广告)。该广告免费赠送《救咳治喘大国医》一书,宣称不花一分钱,在家可治好老咳喘,误导消费者,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6.“行气清血方”普通食品广告(电视广告)。该广告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食品的治疗作用的内容;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为其特定功效做证明。

    7.“白花蛇七层透骨贴”医疗器械广告(电视广告)。该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

    8.“温肾通脉热疗裤”普通商品广告(电视广告)。该广告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宣传普通商品的治疗作用。

    9.“王麻子天麻追风膏”非处方药广告(电视广告)。该广告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10.“成都博仕胃肠病医院”医疗广告(电视广告)。该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情形,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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