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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公布2014年铅酸蓄电池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结果

2015-01-06 17:24:54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5年1月6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2014年铅酸蓄电池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结果,发现17批次产品不合格。

    2014年共抽查了江苏、山东、江西、河北、浙江、福建、广东、安徽、湖北、湖南、四川、重庆、河南、天津、黑龙江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42家企业生产的254批次铅酸蓄电池产品。

    本次抽查对容量、低温起动能力、充电接受能力、耐振动能力、过放电、大电流放电特性、防爆能力等重点项目进行了检测,共发现17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容量12批次不合格,占不合格总数的70.6%;低温起动能力4批次不合格,占不合格总数的23.5%;耐振动能力、充电接受能力、防爆能力和高倍率放电能力各有1批次不合格,分别占不合格总数的5.9%。

 

2014年铅酸蓄电池产品质量全国联动抽查情况汇总表

序号

企业

所在地

抽查企业数(家)

抽查产品数(种)

合格产品数(种)

抽查合格率(%)

不合格产品检出率(%)

1

江苏省

63

63

61

96.8

3.2

2

浙江省

28

28

24

85.7

14.3

3

安徽省

17

18

17

94.4

5.6

4

福建省

15

15

15

100

0

5

江西省

20

20

19

95.0

5

6

山东省

20

20

18

90.0

10

7

河南省

10

10

9

90.0

10

8

湖北省

8

18

18

100

0

9

湖南省

8

8

8

100

0

10

广东省

20

20

17

85.0

15

11

天津市

3

3

3

100

0

12

河北省

20

20

17

85.0

15

13

黑龙江省

1

1

1

100

0

14

重庆市

3

4

4

100

0

15

四川省

6

6

6

100

0

合计

242

254

237

93.3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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