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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质监局发布铅酸蓄电池消费指南

2014-12-22 15:47:40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浙江绍兴市质监局22日在官网发布公告称,四季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的规定,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了全市铅酸蓄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了袍江工业区1家企业的1批次铅酸蓄电池产品,不合格0批次,批次不合格率为0。

    消费指南:

    一、选购

    1、注意选购适用的电池,标准规定的标示方法:如“6-QW-X X”表示容量为X X 的免维护铅酸蓄电池;“6-DZM-X X”表示2hr率容量为X X的电动车专用铅酸蓄电池。

    2、查看产品本体上标识应齐全。产品标识一般包括制造厂名、产品规格型号、制造日期、商标;查看内外标志应一致,尤其要检查产品本体应有醒目标识,生产日期应为近期生产。

    3、确认电池外观没有变形、裂纹、划痕及漏液痕迹。电池接线端子上应干净,无锈蚀,标志应清晰。

    4、应选购与电动助力车用铅酸蓄电池配套的、带自动控制的智能型充电器。

    5、尽量选购和使用低污染的无镉电池。

    6、选购新产品时,应谨防商家将回收利用的电池当新电池出售,单独购买电池时,一定要索取正规发票,以便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使用

    1、新购回来的电动车应先充足电并静置十分钟左右再使用。

    2、电池安装要牢固,以防在行车时受到振动损害。 电池在搬运中,禁止摔掷、滚翻、重压。

    3、绝对不能让电瓶长期处于电量不足的状态,长期不用,应该充满电,放置阴凉干燥处,并定期充电(一般10天)。

    4、电动自行车刚起动时,要用脚踏(无脚踏的可以用脚推地面的方式)帮助起动,上坡时候,用脚踏帮助电动车上坡,以免放电电流过大而损坏电瓶。

    5、禁止用电池短路的方法来检测蓄电池的带电情况,以防止发生爆炸。

    6、避免过充电,当充电器显示充满就停止充电,不能一充电就一夜甚至几天。

    7、放电后的蓄电池应及时补充电,尽量不要搁置12小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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