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据监测,参雄温阳胶囊(生产企业:吉林嘉美得科技制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Z20026980)在《茂名日报》、《茂名晚报》发布的广告,存在“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行为。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销售违法广告药品、医疗器械的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3〕45号),药监部门决定自2014年12月16日起对参雄温阳胶囊采取暂停销售限期整改措施,在茂名市范围内暂停该品种的销售。
附件:暂停销售品种资料
药品名称 |
参雄温阳胶囊 |
广告中标示名称 |
肖大然参雄温阳胶囊 |
药品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6980 |
||
生产企业名称 |
吉林嘉美得科技制药有限公司 |
||
广告中标示的经营企业名称 |
茂名市参宝医药有限公司(市人民北路16号,茂名大厦往北 100米);潘州医药商场(高州环城南路54-56号,旧交通局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