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日前公布的2014年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显示,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7.5%。
本次共抽查40家眼镜生产企业生产的40批次产品,依据GB13511.1-2011《配装眼镜第一部分:单光和多焦点》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对产品的镜片每主子午面顶焦度偏差、柱镜顶焦度偏差、柱镜轴位方向偏差、处方棱镜度偏差、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水平光学中心与眼瞳单侧偏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透射比、装配质量、镜片材料和表面质量、镜架外观质量、标志项目等进行了检验。
经检验,有1家企业生产的1批次产品镜片每主子午面顶焦度偏差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不合格使眼镜无法起到矫正视力的作用。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验配操作不当、镜片质量不过关或使用的镜片包装标志与镜片实际度数不一致。
产品名称 |
企业名称 |
企业所在地 |
产品详细名称 |
商标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抽查结果 |
不合格项目 |
眼镜 |
丹东金博士眼镜有限公司 |
06丹东 |
配装眼镜 |
/ |
右:-2.25m-1球, -0.75m-1柱,160°轴 左:-1.50m-1球,-1.25m-1柱,170°轴 瞳距:62mm |
2014.08.21 |
不合格 |
镜片每主子午面顶焦度偏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