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2014年二季度,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抽查49家人造板生产企业生产的51批次产品,有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4.1%。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4897-2003《刨花板》、GB/T 5849-2006《细木工板》、GB/T 11718-2009《中密度纤维板》、GB 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对产品的吸水厚度膨胀率、表面结合强度、内结合强度、静曲强度、甲醛释放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辽阳县刘二堡高庄刨花板厂一批次刨花板被检出2h吸水厚度膨胀率、甲醛释放量项目不合格;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家福木业加工中心一批次细木工板被检出甲醛释放量项目不合格;葫芦岛市滨城木业加工厂一批次细木工板被检出横向静曲强度项目不合格。
质监部门解释,吸水厚度膨胀率超标会影响产品的使用性能,缩短了使用寿命。横向静曲强度反映的是细木工板的承载能力,该项目指标不合格会使产品的力学强度差,影响产品的使用性能。甲醛释放量超标会影响人体健康,甲醛释放量超标的主要原因是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胶粘剂质量不过关或胶合工艺不合理。
质监部门表示,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将责令其认真整改并限期复查。并将督促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组织生产,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产品名称 |
企业名称 |
产品详细名称 |
商标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抽查结果 |
不合格项目 |
人造板 |
辽阳县刘二堡高庄刨花板厂 |
刨花板 |
-- |
2440×1220× 18(mm) |
2014.06.06 |
不合格 |
2h吸水厚度膨胀率, |
人造板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家福木业加工中心 |
细木工板 |
家福 |
1220×2440× 17(mm) |
2014.05.08 |
不合格 |
甲醛释放量 |
人造板 |
葫芦岛市滨城木业加工厂 |
细木工板 |
-- |
2440×1220× 17(mm),5层 |
2014.04.20 |
不合格 |
横向静曲强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