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8日,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2014年辽宁省卫生巾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情况,有4批次产品被检出荧光增白剂。
本次卫生巾产品风险监测采样方式为市场随机购买,样品采至沈阳和锦州两地,覆盖大型超市、小型超市、批发市场以及日用品市场。采集样品的标称生产地包括上海、天津、广东、浙江、山东、福建、辽宁、河南、河北等9个省(直辖市)。监测项目主要涉及pH值、微生物、絮用纤维原料、可萃取重金属、荧光增白剂等5项技术指标。在监测的5项技术指标中,pH值、微生物是卫生巾产品标准要求的指标;絮用纤维原料、可萃取重金属、荧光增白剂等3项指标在卫生巾产品标准中未提出要求。
本次共监测25户企业的30批次样品。经检验,卫生巾产品标准要求的pH值和微生物2项指标全部合格,合格率为100%。标准外监测的3项指标,有5批次样品检验结果存在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有3批次产品的吸收层纤维原料异常,主要表现为卫生巾吸收层出现肉眼可见的杂质或颗粒;二是有2批次产品重金属含量参照GB/T18885-2009《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标准要求偏高;三是有4批次产品被检出荧光增白剂。
根据本次风险监测情况,辽宁省质监局风险监测中心将向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将有关指标纳入卫生巾标准,作为安全指标设定合理限值,保证卫生巾产品质量安全,为修订标准提供参考。全省质监系统也将继续加大对卫生巾产品的监管力度,督促生产企业不断树立质量主体责任意识,尤其要把住原材料质量关,加强质量管理,完善生产工艺,避免可能出现的质量风险,保证出厂产品质量。
质监部门还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卫生巾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尽量选择品牌信誉较好的厂家生产的产品。品牌信誉较好的卫生巾企业的生产环境较好,管理比较严格,对产品的物理性能、卫生指标能够严格检验,其产品安全性较高。二是外观分辨。消费者在购买卫生巾产品时应仔细识别产品标识,包括:卫生许可证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或有效期、执行的标准编号、企业名称和地址等。每个外包装和独立小包装的封口应平滑,无漏气现象,且表面清洁,厚薄均匀,手感轻柔,封口无损。还应尽量选择近期生产的产品。三是科学使用,防止“再污染”。使用时,尽量不要用手接触卫生巾的表面,避免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