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解除暂停销售壮腰补肾丸的公示
苏药广公〔2014〕第016号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颈复康药业集团赤峰丹龙药业有限公司对本企业违法发布壮腰补肾丸药品广告等问题,分别于2014年11月13日在《新华日报》;2014年11月11日在《淮阴电视台影视频道》上发布了更正启事,并于2014年8月5日起停止该药品在江苏境内的销售和违法广告的发布。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该企业在2014年8月5日之后,仍在继续销售该药品或发布违法广告的,请于2014年12月9日前向省局稽查局进行举报。
监督电话:025-83273665、83273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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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