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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食药监局公布2014年第十批违法广告

2014-11-19 16:26:31中国质量新闻网

    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19日公布2014年第十批违法广告。

    据悉,2014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广告监测员对在本市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内容依法进行检查,发现陈李济咳喘顺丸、固本延龄丸、康寿丸、耆鹿逐痹胶囊、陈李济活络止痛丸、御室金丹气血双补丸、张玑晴神、皇母娘加味八珍益母膏等产品广告涉嫌违法。

 

涉嫌违法药品广告一览表  

序号

广告中标示名称

产品批准文号

广告中标示生产企业名称

广告中标示经营企业名称

违法、违规问题

1

陈李济咳喘顺丸

国药准字Z44021051

广州陈李济药厂

齐鲁大药房、0531-67670889

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2

固本延龄丸

国药准字Z14021062

 

400-618-6963

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3

康寿丸

国药准字Z44020922

敬修堂药业

东湖药店、0531-89079100

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4

耆鹿逐痹胶囊

国药准字Z20010052

大红鹰药业

0531-89079100

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5

陈李济活络止痛丸

国药准字Z44021048

广州陈李济药厂

齐鲁大药房、0531-86860643

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6

御室金丹气血双补丸

国药准字Z20083481

承德御室金丹药业

400-834-6699

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7

张玑晴神

国药准字Z20043305

 

 

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8

皇母娘加味八珍益母膏

国药准字Z21021395

丹东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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