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解除暂停销售美诺平颗粒的公示
苏药广公〔2014〕第015号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沈阳金龙药业有限公司对本企业违法发布美诺平颗粒药品广告等问题,分别于2014年10月31日在《新华日报》;2014年10月20日在《泰州音乐台FM97.3》上发布了更正启事,并于2014年2月11日起停止该药品在江苏境内的销售和违法广告的发布。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该企业在2014年2月11日之后,仍在继续销售该药品或发布违法广告的,请于2014年11月21日前向省局稽查局进行举报。
监督电话:025-83273665、83273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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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