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除暂停销售清宫长春胶囊的公告
苏药广公告[2014]第024号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颈复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本企业违法发布清宫长春胶囊药品广告等问题,分别于2014年6月26日在《新华日报》;2014年8月22日在《泰州新闻台FM103.7》、《泰州交通台FM92.1》、《泰州音乐台FM97.3》、2014年9月2日在《泰州故事台AM1341》、2014年9月16日在《苏州广播电台AM846》上发布了更正启事。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现决定解除对清宫长春胶囊暂停销售的措施,现予以公告。
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