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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商局公布2014年7—9月严重违法广告名单

2014-10-29 17:25:18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获悉, 2014年7月—9月,自治区级媒体发布的下列26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其他类广告属严重违法广告。

    其主要违法表现有: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利用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并利用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或形象做证明。化妆品广告对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内容;有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内容。其他类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

    现将严重违法广告名称公布如下,请广大消费者慎重选择:蛤蚧党参膏药品广告、舒筋健腰丸药品广告、维康口服液药品广告、郭忠镒丸药品广告、退障眼膏药品广告、劲元丹药品广告、宏兴十香丸药品广告、火龙金氨糖药品广告、老汤降糖茶保健食品广告、修正圣金诺保健食品广告、圣宣胶囊保健食品广告、药王山玛卡保健食品广告、御信堂蜂胶保健食品广告、红松蜂胶保健食品广告、仲景回春老汤保健食品广告、舒博康蜂胶保健食品广告、劲元6号玛咖酒保健食品广告、苗氏药业盐藻保健食品广告、康尔建抗癌1号保健食品广告、东方神参食品广告、“百草脐方”液化妆品广告、四联疗法股骨头康复器医疗器械广告、糖泰三效复合磁能活胰疗法医疗器械广告、熥股力神股骨头治疗仪医疗器械广告、全能数码摄像机199元电子产品广告、子午戒烟仪其他类别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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