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2014年10月4日—10月10日违法广告监测情况,呼伦贝尔松鹿制药有限公司乌龙养血胶囊、山东华洋制药集团气血双补丸等6个产品广告涉嫌严重夸大宣传。
序号 |
产品名称 |
生产企业 |
产品类别 |
标示广告批准文号 |
发布载体 |
发布时间 |
违反法律法规 |
违规形式 |
1 |
乌龙养血胶囊 |
呼伦贝尔松鹿制药有限公司 |
药品 |
蒙药广审(文 )第2013050038号 |
南方都市报 |
2014.10.6 |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六条、第十三条 |
严重夸大宣传(1、利用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保证; 2、涉及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内容的宣传,未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进行扩大或者恶意隐瞒的宣传,含有说明书以外的理论、观点等内容。) |
2 |
气血双补丸 |
山东华洋制药集团 |
药品 |
未标示 |
深圳电视台(财经频道、都市频道、公共频道、娱乐频道) |
2014.10.5 |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三条 |
严重夸大宣传(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
3 |
人参雪哈油 |
咸阳皇家医疗保健品厂 |
保健食品 |
陕食健广审(视 )第2014080047号 |
深圳电视台(DV频道) |
2014.10.5 |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项、第八项 |
严重夸大宣传(1、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 2、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治疗疾病的作用。) |
4 |
红松蜂胶 |
未标示 |
保健食品 |
未标示 |
深圳电视台(DV频道) |
2014.10.5 |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八项 |
严重夸大宣传(1、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2、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3、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治疗疾病的作用。) |
5 |
盐藻软胶囊 |
北京玉匾国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保健食品 |
未标示 |
深圳电视台(财经频道、电视剧频道、都市频道少儿频道、体育频道、娱乐频道 ) |
2014.10.6 |
《广告法》第三十四条、《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七项、第八项 |
未经审批擅自发布、严重夸大宣传( 1、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2、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 3、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描述该产品的作用特征和机理;4、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治疗疾病的作用; 5、夸大保健食品功效或扩大适宜人群范围,明示或者暗示适合所有症状及所有人群。) |
6 |
生命极光多功能弱激光治疗仪 |
郑州康金瑞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
医疗器械 |
豫医械广审(文 )第2012090071号 |
南方都市报 |
2014.10.6 |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条第一项、第四项、第十二条 |
严重夸大宣传(1、利用消费者缺乏医疗器械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的弱点,使用超出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以外的专业化术语或不科学的用语描述该产品的特征或作用机理; 2、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3、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