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解除暂停销售清宫长春胶囊的公示
苏药广公〔2014〕第014号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颈复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本企业违法发布清宫长春胶囊药品广告等问题,分别于2014年6月26日在《新华日报》;2014年8月22日在《泰州新闻台FM103.7》、《泰州交通台FM92.1》、《泰州音乐台FM97.3》、2014年9月2日在《泰州故事台AM1341》、2014年9月16日在《苏州广播电台AM846》上发布了更正启事,并于2013年7月24日起停止该药品在江苏境内的销售和违法广告的发布。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该企业在2013年7月24日之后,仍在继续销售该药品或发布违法广告的,请于2014年10月27日前向省局稽查局进行举报。
监督电话:025-83273665、83273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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