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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法广告案例分析——SPN原液

2014-09-22 15:38:33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我局在监测媒体广告中发现,标示名称为“SPN原液” 的药品发布的广告含有以下涉嫌严重违法情形:1、通过渲染、夸大某种疾病状况或疾病,或者通过描述某种疾病容易导致的身体危害,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2、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3、利用公众对医药学识的缺乏,使用公众难以理解的学术用语,造成公众对药品功效与安全性的的误解。涉嫌违法内容详见标注处,该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已被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在此我局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药械及保健食品时,请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了解产品的功能主治和功效,并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谨防虚假违法广告的欺骗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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