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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工商局公布2014年8月份广告监测情况

2014-09-05 17:56:57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从吉林市工商局获悉,2014年8月共监测全市电视、广播、平面和网络媒体文字链接广告38462条次,涉嫌违法广告7321条次,广告违法率为19.03%。其中,网络媒体文字链接广告零违法,电视、广播媒体广告违法率分别为15.88%、24.1%,平面媒体广告违法率为37.29%,本月违法类别主要集中在普通食品、普通商品和人用药品类广告。部分涉嫌严重违法广告如下:

    (一)肝肾滋普通食品广告

    发布在吉林市人民广播电台。该食品广告内容中使用医疗用语或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且该食品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含有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的内容。

    (二)天三奇系列产品广告

    发布在吉林市人民广播电台。其中,天三奇高能理疗仓普通商品广告,宣传中含有虚假内容,涉嫌误导消费者,系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天三奇长乐胶囊保健食品广告使用医疗用语或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且该食品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含有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的内容。

    (三)石斛明目丸(阿房宫宝明目丸)药品广告

    发布在吉林市经济广播电台。该药品广告宣称“75天康复眼病”、“眼病断根75天”等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且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四)圣宣牌彼德胶囊(圣宣胶囊)保健食品广告

    发布在吉林市经济广播电台。该保健食品广告宣称可治疗“面神经痛、口眼歪斜、口齿不清、流口水”等,含有使用医疗用语或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的内容。

    (五)吉康口腔医院医疗广告

    发布在吉林市电视台。该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情形;且含有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情形。

    (六)CC祛斑精油化妆品广告

    发布在吉林市电视台。该化妆品广告有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内容。

    (七)AIER普通商品广告

    发布在《家庭主妇报》。该普通商品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涉嫌误导消费者,系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八)基英肽普通食品类广告

    发布在《家庭主妇报》。该食品广告内容中使用医疗用语或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且该食品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含有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的内容。

    (九)糖尿病自疗康复密码知识产品类广告

    发布在《江城晚报》。该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涉嫌误导消费者,系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十)香药多哈多普通食品类广告

    发布在《江城晚报》。该食品广告出现医疗用语或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一)凤凰妇产医院医疗广告

    发布在《江城日报》。该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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