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报考出错 考生两年未毕业
《审计学原理》被报成《审计学》,一审判决校方赔偿3.5万元
佛山日报讯 记者庞文彬 通讯员凌蔚报道:因为连续漏报一门必考课,阿花延迟两年至今仍未毕业。为此,阿花将佛山一家自学考试辅导学校告上法庭。昨日上午,该案二审在佛山中院开庭审理。
据介绍,阿花于2010年在佛山市一自学考试辅导学校报名参加财务会计与审计(独立本科段)班。去年,当阿花申请毕业时,才意外得知其中一门必考科《审计学原理》没考,不能领取毕业证。
“两字之差,学校错将我的考试科目填报为《审计学》”,阿花说,虽然通过考试,成绩却无效。当阿花与辅导学校交涉时,不巧报考时间已过,阿花只好报名参加今年的《审计学原理》考试。
1月7日,阿花上网查询考试座位未果,致电学校她才得知自己并没有报上名,考试还得再等一年。
“我本应在去年6月申请本科毕业证,现在至少要迟延两年才能申请毕业”,阿花表示她通过了中级会计师考试,如果再拿到本科毕业证,极有机会谋得一份高薪工作。然而两次报考经历,给她带来不少麻烦。
多次协商未果,阿花将辅导学校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阿花与辅导学校之间是教育培训合同关系,辅导学校负有提醒、核实、代办相关报考手续的义务。第一次报考错误中,学校未尽告知与核实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在第二次报考事件中,辅导学校则应担全责,据此酌定辅导学校赔偿阿花3.5万元。
一审宣判后,辅导学校提起上诉,认为错报责任不在己,且赔偿数额过高。昨日开庭,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过大,法庭当庭调解未果将择日宣判。
庭审焦点
两次漏报考试谁之过?
昨日庭审,双方对两次错报经过均无异议,但在区分责任问题上,却各执一词。
校方表示,《审计学原理》属考生本人勾选选考科目,当年度其他考生都根据自己学分要求到现场进行报考,只有阿花因为疏忽,从没亲自到现场确认选考。因此错过今年1月的《审计学原理》的科目考试,是阿花的责任。
对此,阿花当庭驳斥称,报考登记表上显示有些考试报考是“在线报考”,可以判断出根本就无需前往报考点,只要告诉校方报考科目及资费即可。校方所称的学员要亲自前往签名是推卸责任。
阿花还称,去年9月25日,校方工作人员基于第一次错误报考,主动提出代阿花缴报名费、代报名参加2014年1月的考试。当时她特别咨询工作人员是否需前来办手续,工作人员明确回答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