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育儿

法官提醒考生及家长不要相信所谓的入学潜规则

2014-07-03 13:51:34中国消费者报

    大学路上的诈骗“陷阱”法官提醒考生及家长不要相信所谓的入学潜规则

    ■王鹏 李佳本报记者 王硕

    随着又一次高考的终结,各类院校招生广告宣传再次卷土重来,骗子瞅准家长的心理,在求学路上设立了形色各异的“陷阱”,学生和家长稍有不慎就会落入骗局。对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专门总结近年审理的骗学类刑事犯罪案件特点,揭露骗子的伎俩,提示学生和家长们在探索求学之路时擦亮眼睛,避免上当受骗。

    据北京市一中院统计,该院自2011年至今,共审结以办理上大学为名诈骗的案件27件,涉及诈骗金额约5000余万元,涉及750余名被害人。就个人被骗金额方面讲,其中损失金额最多的高达上百万元,最少的也有数千元;就个案被骗人数讲,最多的有一个案件受害人多达600余名。此类诈骗行为给社会和个人造成的损失可谓触目惊心。北京市一中院通过调查发现,该类案件有以下三方面特征:

    ——“主动”被骗现象突出,且被害人间易现“多米诺”现象。许多案件都是在考生高考成绩不理想的情况下,考生家长为了孩子的前程,盲目地主动四处打听具有“特殊关系”、能为孩子办理入大学就读的“能人”,为骗子提供了可骗之机。此外,很多案件的被害人之间是亲属、朋友关系,当一个家长或学生获得自认为真实的虚假可办理入学信息时,往往将此信息“真实性”夸大后告知其他亲友,而其他亲友等也基于对亲属所提供信息的信任,亦委托骗子办理入学事宜,容易造成被害人之间的被骗“感染”。

    ——案件隐蔽性强。一方面,被害人在托骗子办理入学事宜时,往往认识到办理入学手段的非法性,加之骗子也忽悠“防止暗箱操作见光流产”而禁止被害人前往相关学校核实所办事宜,并经常约定因被害人核实此事而使得所托之事办理失败,不退还被害人钱款。因此,被害人无法、也不敢通过正常程序核实办理上学事宜的真假。另一方面,对于“山寨”大学来讲,动辄宣传学校拥有几十个专业、几千名学生、名师任教、毕业后保分配等,从表面上看规模宏大、师资雄厚、前景美好,实际上均是骗子为了骗取钱款给学生和家长编织的美梦,不到学生毕业一刻,学生和家长都会一直沉浸在美梦之中。只有在毕业分配工作时,才发现一切都是虚假,此时,一切为时已晚。

    ——被害人明知潜规则的违法性。对于未达高考录取分数线的学生,不能被招录的规定是社会共知的,通过花钱托关系等非正常途径入学存在着违法、违规的可能性,但是家长为了孩子的“前程”,即使明知钱款可能被用于行贿,也不惜冒着触碰法律的高压线的风险,积极将钱款给骗子“呈上”。

    北京市一中院提醒,高考结束、大学录取尚未进行之际,考生及家长不要相信所谓的入学潜规则,对于非官方途径的高校招生,要通过多途径仔细审查高校的资质和实力。同时,相关行政机关应健全高校登记和查询制度,防止“山寨”大学行骗于世。另外,如果考生家长明知托关系的钱款为违规办理入学事宜而行贿国家工作人员的,则其行为符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一旦查实,可能追究行贿罪的刑事责任。

    ●相关链接

    山寨大学坑了600余名学生

    2007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王某伙同葛某等5人,在未经教育部门许可,没有办学资质的情况下,先后与多家大学联合办学,在北京市近郊成立北京国际金融学院,王某担任该院院长。王某对外大肆宣传该校能为学生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保障就业或解决北京户口,并以收取学费、学杂费、考试费等名义,先后骗取学生、家长600余人所交的钱款高达人民币3600余万元。在通过虚假宣传招揽学生的过程中,该学院的实习人员葛某也企图从中分一杯羹,他故意隐瞒该院只要交学费就可以入学的事实,谎称能帮助学生顺利通过入学考试,骗取了多名学生家长给予的好处费。被告人王某等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最终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等刑罚。

    据受骗的学生和家长反映,他们大多是通过非正规网站等信息途径获得该校的虚假宣传,上面郑重承诺“学生毕业之后,发放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保证军籍生到部队担任副连级干部,金融生会被分配到各大银行工作”等内容,这都是他们梦寐以求的美好前景。而且,就读该校无需通过正规高考途径,只要交纳好处费和学费就可以入学,这更符合他们的实际需求,却没想到最终只是黄粱一梦,既损失了钱财也耽误了孩子的前程。 (王硕)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走质检、进企业、看质量”活动走 ...

  • 深秋的甘肃敦煌胡杨林

  • 提升质量安全促进蜜柚出口

  • 故乡的标点

  • 时光之味

最新新闻
热门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