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违规招生最严或遭停招处罚
据教育部官网6月12日消息,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分别列明了高校、高中、招生考试机构、教育主管部门、招生工作人员、考生的违规情形,并给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其中,违反招生规定且情节严重的高校,将会被处以减少招生计划直至停招的处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意见稿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6月26日止。据悉,这是我国首个针对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对大学招生的约束也从文件层面上升为法律层面。
意见稿规定,超出核定办学规模招生或者擅自调整招生计划;违规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招生录取,或者以承诺录取为名向考生收取费用;特殊类型招生中出台违反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或者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等行为,将视情结严重程度,做出相应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及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