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4月23日讯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生活频道《生活帮》报道,济南长清大学城的大学生小许最近看到一家名为山东创业先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兼职招聘启事,只需要抄写海报,不用出宿舍就能赚钱,于是小许没多想,就跟这家企业签订了聘用协议,图的就是能做个兼职挣点外快。
“三月底吧,抄写海报的,或者是打字员的兼职。”
这份海报抄写聘用协议上面约定,根据民法通则,双方应该严格认真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对方要求先交两百块钱押金,押金交上之后,小许便开始抄写海报。记者看到,海报上面写着招聘抄写员,工资日结,大一、大二的学生优先。
小许说,第一次给了一百多张海报,第二天就他做完了,给了他十八块钱,说是干完一千张,就返还他两百块钱押金。
除了小徐,还有不少同学都在做这个兼职,本以为可以凭借自己的课余时间赚点零花钱,可是海报抄完成之后,他们发现,找不到人了。
学生们说,公司的电话已经打不通,他们只能去公司的办公地址找。随后,他们找到了位于济南市槐荫区的泰山大厦,大厦的保洁人员说,那个公司确实在这里办过公。现在这个房间大门紧闭。巧的是,在这里,记者碰到了另外两名前来索要押金的学生,询问之后得知,他们的遭遇跟小许一样。
聘用协议和押金单上都盖着山东创业先锋文化传播公司的红章,那这家公司有没有在相关部门备案呢?记者来到了济南市槐荫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进行查询。工作人员表示,没有这个单位,包括在名称查重里面也查不到。
接着,记者又在济南市工商局的官方网站上面进行了查询,查询的结果显示,同样没有山东创业先锋文化传播公司这家企业。随后记者联系了山东省工商局登记业务大厅工作人员,对方也表示,没有这家企业。
学生涉嫌被骗 谁来管一管?
对于这种没有登记的单位,私自散发用工信息收取押金,该由哪个部门来管理呢?学生们首先咨询了该单位所在地的工商所。工作人员表示,这事不归他们管,得找劳动部门。
随后,学生们又找到了济南市槐荫区劳动监察举报投诉中心,而工作人员说:“办不了,你们是学生,不是劳动者。”
工作人员说,聘用协议上第一条注明根据的是民法通则而不是劳动法,这可能是他们故意在规避劳动监察部门的检查。“他为什么不招社会上的,而是招学生,他钻我们劳动检查的空子。”
学生处境尴尬 维权无门
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劳动监察部门无法帮学生维护自己的权益,那像这样的情况,这家公司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律师:“从私刻公章和不支付劳动报酬骗取押金来看,构成诈骗。”
目前,学生们已经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