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科技奖奖励总经费由650万元增至2200万元
新快报讯 记者罗仕 通讯员穗府信报道 14届11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昨日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草案)》(简称《办法》)。《办法》表示,每年科学技术奖奖励经费将由原来的650万元增加到2200万元。其中,科学技术市长奖由突出贡献奖奖金的50万元/项增加到120万元/项。《办法》还表示将对情节严重的骗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各项奖金大幅度提高
市法制办副主任林琦表示,《办法》将原有的突出贡献类与科技进步类两大类奖项,改为科学技术市长奖与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颁发一次。科学技术市长奖主要奖励在科学技术工作中做出卓越贡献的科学技术工作者。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重大工程类等5类。
《办法》规定,广州科学技术奖每年奖励经费将由原来的650万元增加到2200万元。其中,科学技术市长奖由突出贡献奖奖金的50万元/项增加到120万元/项,每年不超过3项。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不超过100项,一等奖由10万元/项增加到30万元/项;二等奖由5万元/项增加到20万元/项;三等奖由3万元/项增加到10万元/项。“深圳现在的市长奖是100万,广州是120万。修订后,应该说广州(奖金设置上)处于全国比较领先的水平。”林琦说。
骗奖者5年内不得申报
为提高奖励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办法》加大了对申报人及单位、推荐人及推荐单位等不正当骗取奖励的打击力度。
对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申报人及单位,《办法》增加了“取消5年内申请市科学技术奖励的资格”的规定;对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奖励的推荐人及推荐单位,增加了“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5年内不得申报市各类科技项目,并由其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骗奖行为)将同时在媒体上公布,如果涉及到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林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