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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一教师诉学校扣发工资 学校称因未按规定离职

2014-03-26 16:26:51齐鲁网

    临沂齐鲁网3月25日讯(本网记者)近日,临沂一名网友王先生在临沂齐鲁网阳光连线栏目中发帖(原文地址:http://minsheng.iqilu.com/questions/display/65055)称自己是临沂高新区实验中学的离职教师,临沂高新区实验中学扣发了自己一个学期的绩效工资共5000元左右。

    王先生告诉记者,自己从2013年8月中旬到民办学校临沂高新区实验中学任教,期间带3个班的英语课,并担任一个班的班主任,2014年3月中旬从学校辞职。按照学校的规定,王先生的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基本工资每个月一发,而绩效工资以学期为单位,按学期发放。而王先生向学校提出辞职时,关于绩效工资,王先生说学校让等到绩效工资发放的时候关注学校的公告。但是王先生告诉记者,24日学校张贴了公告,但是公告中并没有王先生的名字,其他离职教师也没有。想想自己5000多元的绩效工资就这样泡汤了,王先生觉得很郁闷。

    了解到王先生的情况之后,记者联系到了高新区实验中学的校长王立杰。王立杰告诉记者,王老师的绩效工资学校确实没给发。理由是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合同规定,教师辞职必须在学期末提前一个月向学校申请,否则学校将扣分绩效工资。而王老师是在新学期刚开始两周的时候辞职的,在正常的上课时期,作为3个班的英语老师和1个班的班主任,毫无责任心,打乱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耽误了学生的正常学习。按照学校制度和合同规定,王老师的绩效工资应该被扣发。

    随后,记者再次联系到当事人王老师,王老师告诉记者,合同中确实提到了辞职必须是在学期末提前一个月提出,但是并没有写明否则扣发绩效工资,学校的这种行为是私自克扣教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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