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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通报违规办学案例 一中学老师办班补课持刀伤人

2014-02-18 14:40:10人民网

    人民网合肥2月17日电(记者 刘颖)今日下午安徽省教育厅召开了2014年安徽省教育工作会议,并现场通报了2013年安徽省违规办学和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例。

    人民网安徽频道记者获悉,去年以来,安徽省教育厅接到规范办学行为情况反映和举报84件;接到各类教育乱收费投诉件203起,共查处涉嫌教育乱收费的各级各类学校计167所,涉及违规金额2154.89万元,给予乱收费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107人。

    其中,违规办学典型案例是:

    1.滁州市教育局组织中小学生误看电视商业广告。2013年10月13日上午,滁州市数万中小学生按照学校要求观看当地电视台播放的所谓“安全教育与素质培养”专题节目,并按要求“家长陪同观看”后写“观后感”,然而该节目实际是在推销一种名为“学习好帮手”的学习资料,内容与中小学安全教育和素质培养毫不相干。事发后,省教育厅迅速发出《声明》,对滁州市教育局相关人员的“胡作为、乱作为”不负责任的行为全省通报批评,并提出了要求。滁州市教育局发出公开“致歉信”。滁州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成立了调查组,及时进行了调查,形成了查处意见,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纪律处理。

    2.阜南县第二小学部分学生自带板凳上课。2013年9月5日,中国之声《央广新闻》以《安徽一小学需自带板凳 家长质疑被指没事找事》为题报道阜南县第二小学新学期开学有部分学生从家里自带板凳上课的问题。事发后,省教育厅立即派人到阜南县进行调查核实,现场督办,并在全省通报该校违规行为,要求阜南县教育局在全县中小学校对学生自带板凳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整改,责成阜南县教育局对阜南县第二小学校长进行严肃处理。

    3.涡阳县花沟镇晨曦小学学生趴在地上考试。2013年3月28日晚,网友“涡阳魏巍”在其微博上发布了一张照片,反映涡阳县花沟镇民办晨曦小学学生趴在操场上考试。事发后,委厅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并作出重要批示,省教育厅责成亳州市教育局和涡阳县教育局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查处该民办学校,追究审批部门的责任,纠正不规范办学行为,并派人督促核查处理。亳州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带领工作组到事发学校调查,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了通报、记过等处分。

    4.利辛一中、五中违规集体补课。2013年7月暑假期间,省教育厅暗访发现利辛一中校内高二年级42个班集体补课、利辛民办五中组织部分初二年级学生集体补课。省教育厅对该县两所学校违规补课行为进行了通报批评,给予黄牌警告,由亳州市和利辛县教育局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将取消利辛一中省示范高中称号和责令利辛五中停止招生。

    5.青阳中学、池州一中违规举办培训班。2013年7月,省教育厅暗访发现青阳中学违规对学生进行培训辅导并收费,池州一中为规避检查,在检查组人员亮明身份和来意的情况下,门卫以各种借口阻止拒绝检查组人员进入学校。对此,暗访组当即要求两所学校和老师停止辅导行为,省教育厅对该青阳中学、池州一中违规办班行为进行了通报批评,对池州一中、青阳中学违规行为提出黄牌警告。

    6.怀宁独秀初中教师校外有偿补课。怀宁县独秀初中全校50多个班,学校部分学科老师通过启发暗示、公开要求、威胁迫使等办法要学生去校外参加补习班收费。该校老师们常年租当地培训机构的教室办补习班,有的老师还自己兴建教室,招收学生补课收费。独秀初中校门周边百余米范围有七家托管中心。对此,省教育厅两次督办,安庆市教育局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责令14位教师作出深刻书面检讨,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责成怀宁县教育局扣发14位教师当年的奖励性绩效工作。

    7.濉溪中学教师王坤办班补课持刀伤人。2012至2013学年度,濉溪中学数学教师王坤(代高二数学课,并任班主任),利用周日时间,在濉溪县凤凰城小区自己家中办高中数理化补习班并收取每生、每科150元。社会青年孙武于2012年9月租用和王坤居住同一单元的605室开办“轻松辅导”高中数学补习班。2013年5月13日晚9点左右,王坤从外醉酒后回到自己家楼下,看到孙武在本人居住的第二单位门头上做的关于办班的夜光广告牌后,携带菜刀与其妻王兰芳一起到楼上孙武处寻衅滋事,导致3名学生的手臂在混乱中被菜刀刮伤。濉溪县教育局接到省教育厅督办后,迅速查处有关情况,给予王坤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责令濉溪中学校长陈朝阳针对管理不力问题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并取消陈朝阳和濉溪中学2013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王坤老师和陈朝阳校长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同时,濉溪县公安局介入处理,给予王坤行政拘留7日并罚款500元的处罚。

    8.阜阳五中丁胜违规办接收学生并收费。阜阳五中2010级2013届年级组组长丁胜,3年时间共接收插班生、复读生110人,收费438740元;收取22人次学籍保留费34300元,共计:473040元。此款,在年级组长丁胜的安排下,私存于刘楠教师的个人账户上,擅自进行违规开支,且随意性很大。截止调查组调查时,已开支了398164.70元,存款册尚存74875.30元、银行利息2063元,共计:76938.30元。接到省教育厅督办后,阜阳市教育局及时予以核查并专题研究,责令阜阳五中给予丁胜行政记大过处分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规收取的资金剩余部分和银行利息部分共计76938.30元,由市教育局予以追缴,上交财政。阜阳五中领导班子向市教育局领导班子作出检查,对学校的违纪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全面整改,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9.合肥市五十中(新区)学生违规择校。2013年秋季开学后,省教育厅在调研时发现合肥市少数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以及择校收费情况不够公开透明。被抽查的合肥市五十中政务区分校,存在收取择校费的问题,经费由区教育局统一收取,纳入区财政经费中,严重违背了国家和我省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收费有关政策。对该校存在的问题,省教育厅给予了全省通报,要求合肥市教育局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整改。合肥市教育局立即召开会议,并由基教处和监察室联合调查处理,责令蜀山区教体局深刻反思,对于择校收费问题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采取措施整改。蜀山区教体局对违规收取的择校费用进行了清退,同时取消该校当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

    10.萧县两所民办学校招生乱象。萧县民办鹏程中学、实验中学在招生的过程中,违规进行宣传,安排中考考生在本校观看招生宣传片,让家长提前到校给孩子报名交钱,并存在违规收费问题。省教育厅及时督办萧县教育局核查处理并跟踪查处结果,萧县教育局立即制止了民办学校违规招生宣传活动,萧县县委有关负责同志和萧县教育局分别约见了学校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招生,退还违规所收费用,妥善分流违规招收学生,对整改不到位的,将按照超出数两倍核减2014年招生计划,直至给予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同时由物价部门对违规收费行为进行严格处罚。

    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

    1.东至县香隅镇中心小学收取不足龄费用问题。东至县香隅中心小学以保育费名义等收取不足龄学生每生700元,经查属实。东至县教育局责令该校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给予香隅中心小学校本部校长撤职处分,全县通报批评;中心校监管不力,责令中心校校长写出书面检查,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2.阜南县一小、四小、七小乱收费问题。阜南一小、四小与县移动公司推销手机“校讯通”,并通过“校讯通”发短信让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育主管部门评议公示之外的教辅资料;阜南一小还强制学生订购校服;阜南七小个别教师直接面对学生兜售“云南美术出版社”的教辅资料等,经查属实。阜南县教育局责成上述学校全额清退违规收费,并分别给予上述学校相应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分别予以纪律处分。

    3.六安市城北小学收取农村学生择校费问题。六安市城北小学南校收取农村转到该校的学生转学费(实为择校费)每生7000元,经查属实。裕安区物价局将其违规收取的192000元予以没收处罚;区教育局对该校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全区通报批评。

    4.蒙城县蒙城中学向学生收取老师辛苦费问题。蒙城县蒙城中学七年级(1)班和(3)班班主任向学生安排收取老师平时加课的课时补贴费每生54元,经查属实。蒙城县教育局责令该校全额清退违规收费;给予七年级(1)班和(3)班班主任行政记过处分;校长诫勉3个月并写出深刻检查;全县通报批评。

    5.泗县一中暑期组织高二学生集体补课收费问题。泗县一中组织高二年级各班暑期补课,收取补课费每生180元。群众举报后,泗县教育局及时予以了制止,并责令该校清退所收费用。

    6.休宁县休宁中学违规组织周六有偿补课问题。休宁县休宁中学组织高中有偿补课,并造成一学生在补课回家的路途中遭遇车祸死亡的恶性安全事故。黄山市教育局责成休宁县教育局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清退所收取的补课费用。

    7.庐江县育才职业高中乱收费问题。庐江县育才职业高中与联合办学单位将办学协议之外增加的费用转嫁给学生,以办理幼儿教师资格证和毕业证书等名义收取每生600元、另收取教学设施公物使用押金每生100元,经查属实。庐江县教育局责成该校全额清退违规收费,并给予学校和责任人相应行政处罚。

    8.阜阳市颍河中学部分班级私自对违规学生罚款问题。阜阳市颍河中学(民办)部分班级自行决定向违规违纪且屡教不改的学生进行罚款,以达到对其警示教育。针对该校部分班级“以罚代惩”的不当行为,颍泉区教育局责令全额退款、有关班主任写出深刻检查,并对该校进行全区通报批评。

    9.舒城县春秋乡横塘小学部分教师有偿家教问题。舒城县春秋乡横塘小学部分教师或在家中或在外租房组织补课和有偿家教,收取学生1200元至1500元费用。舒城县教育局核查后均予以了严肃处理。

    10.利辛县阚疃中学个别教师动员本班学生到校外补课等问题。利辛县阚疃中学八(2)班班主任动员本班学生参加妻侄举办的“大学生暑期辅导班”,并私自为本班学生订购《中学生学习报》、教辅资料,收取每生180元,经查属实。利辛县教育局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责令违规收取费用如数退还学生;全额扣罚其2013年绩效工资;年度考核给予其定为不合格,两年内不得评优晋级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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