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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应聘席卷300万元案 曝上饶师范学校涉嫌违规办学

2014-02-15 17:38:42中国江西网—新法制报

    2014-02-14 

    中国江西网讯 2013年中秋节之后,上饶师范学校王家坝校区管理人员李某超突然失踪,还卷走了该校区学杂费等共计300多万元。今年2月12日,“李某超”落网,而其真实身份是林某实。此前,同案犯、真正的李某超已被上饶警方抓获归案。案情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记者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采访发现,上饶师范学校存在未经审批却在校外设置分校(教学点)、将分校(教学点)托管并收取管理费等一系列涉嫌违规办学的做法。今年1月20日,省教育厅还曾特意发文,禁止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依托其他学校、培训机构、单位或个人举办校外办学点,并收取任何管理费用,禁止以“专业(部)承包”为名举办“校中校”。

    卷款逃跑还欠薪

    一切还得从“李某超”开始说起。“李某超”是上饶师范学校王家坝校区(以下简称“王家坝校区”)承包人刘为思请来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的。

    王家坝校区教师王斌告诉新法制报记者,2013年8月1日,他与李某超商谈达成承包该校区“1+1”计算机专业课程的代理协议,协议约定王家坝校区提供教学场地、教学设备和其它硬件条件以及相关文书证,学生报名费全由王家坝校区收。他则负责具体教计算机专业课程、招聘教师、教学计划制定和监管好招来的教师等,他为此还交纳了10万元计算机设备的押金。

    根据协议,所参加培训的学生经考核测试成绩达100%,校区支付他每位学生薪酬为175元。若通过率达90%,则90%支付;其后,学生成绩通过率每降低10%则支付他薪酬顺减5%;若学生成绩通过率低于60%,校区将有权拒付或视情况自行决定课时支付薪酬。

    王斌向记者出具了一份他与王家坝校区的协议,协议书上加盖了“上饶师范学校王家坝校区”的公章,而“李某超”又以甲方代表身份在协议上签名,并加盖了个人印章,同时还附了身份证复印件。

    王斌说,他家里经济比较困难,10万元的押金还是向别人借的,本指望靠承包专业教学挣点钱,没有想到却发生“李某超”卷款跑路的事情,现该校区还欠他薪酬5万多元尚未支付。

    承包“1+1”舞蹈专业教学课的王晓丽,是在2013年7月1日与王家坝校区签的合作协议书,约定每学期每位学生培训课共64课时,该校支付她每学期每位学生280元,还约定协议有效期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7月1日。

    该协议同样是“李某超”作为甲方代表签名,加盖了王家坝校区公章。“我是借钱垫付自己请来的老师工资,可‘李某超’跑路后,我多次向王家坝校区讨要欠我的3万多元薪酬都没有结果。”王晓丽气愤地说。

    工作之初表现好获取信任

    1月19日,刘为思告诉记者,他是上饶师范学校在编教师,2004年停薪留职在外办校,2011年回上饶师范学校承包王家坝校区,承包协议一直到2015年。他目前还属于停薪留职身份。

    协议约定,刘为思和学校属承包责任制,自主招生、自负盈亏,该校区每年向上饶师范学校交纳30万至60万元不等的承包管理费。当记者要求刘为思出具承包协议书时,他称协议书放在南昌家里。

    “发生这样的事情,也是我没有想到的,我也很无奈。”刘为思介绍说,2013年中秋节过后,“李某超”一直没来学校上班,学校很快发现“李某超”卷走了学校300多万元现金,其中包括200多万元学生报名费及100多万元工程款、押金等。

    之后经学校仔细清点,还发现“李某超”欠货款和欠教职工工资等,加上之前卷跑的存款共计500余万元。刘为思还表示,“李某超”和一些老师之间的承包协议,他并不知情,是李某超和部分老师之间为了挣学生的补课费的个人行为。

    刘为思说,他之所以这么信任“李某超”,是因为2012年9月,“李某超”应聘到该校区工作后表现非常好,比如有个别学生遇到生病,“李某超”立即自己垫钱给学生治病,但从来不需要学生还钱。

    因王家坝校区不是独立法人单位,银行开不了单位账户,收到的学生报名费和其它现金只能存入个人账户上。“因‘李某超’表现好,校区就聘任他分管学校后勤并兼财务出纳工作,这才导致‘李某超’轻而易举就卷逃了该校区300多万元现金。”

    两名嫌犯均已落网

    王家坝校区有位老师还告诉记者,“李某超”在应聘时用了假名,校区承包者刘为思没有进行有效监管才导致卷款案的发生。

    刘为思称,他也是案发后才发现“李某超”到学校应聘时使用的身份证是假的,其真实身份叫林某实。“为解决校区的债务问题,我已经借了100多万元。”

    1月19日,记者从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获悉,2013年中秋过后,该局接到王家坝校区报案后,立即组织刑侦精干民警对此案进行侦办。办案民警经过几个月侦查,于2013年12月初在四川警方协助下,成功地抓获了此案犯罪嫌疑人之一的李某超。

    不过这个李某超并不是同王斌等人签协议的“李某超”。据办案民警介绍,该案是以诈骗案进行立案侦查的,警方调查情况来看,李某超是该起诈骗案的同案犯,真正的主犯是林某实。警方调查显示,李某超和林某实是表兄弟关系。林某实冒用李某超的姓名应聘到学校工作,为此还做了张假身份证。

    2月13日,记者从上饶警方了解到,12日,在逃的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林某实也在湖南警方的协助下抓获,案情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王家坝校区一名老师告诉记者,案发后学校老师才知道学校另一个辅导老师“陈信则”(音)实际上才是李某超,也就是林某实的表兄弟、被抓的同案犯。平时在学校里,“陈信则”和“李某超”都是以兄弟相称的,没有想到这表兄弟两人在学校工作都用的是假名。

    ◎上饶师范学校:三校区实行托管收取管理费

    上饶师范学校党委书记林孙珍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称,因上饶师范类生源需求量大,招生形势较好,现学校在册学生7400余人,除4000余名学生在上饶师范学校本部外,其余学生都分布在广丰校区、水南校区、王家坝校区和新知校区等四个教学区。

    “我校现已征地450亩,正在新建一所能容纳万名学生的新校区,2015年新校区将建成投入使用。”林孙珍反复强调,学校这一做法是为了2015年新校区的建成储备生源。

    林孙珍说,该校对广丰校区、水南校区、王家坝校区等采取托管责任制,自主招生,自负盈亏,双方签约了托管协议。协议约定上饶师范学校收取管理费标准为:第一年各分校区按新招学生报名费总金额上缴20%作为管理费;第二年按新招学生报名费总金额上缴25%;第三年起都按新招学生报名费总金额上缴30%直至合同终止,承包合同期限为2015年新校区建成开学为止。

    林孙珍告诉记者,王家坝校区承包人刘为思只交了第一年管理费,第二年管理费至今还没交,基于这种情况,2013年上饶师范学校就已经向王家坝校区发了停止招生通知,没想到却发生了几百万元现款被卷逃的事情。

    采访中,林孙珍还指出王家坝校区和承包老师之间协议上盖的“上饶师范学校王家坝校区”的公章是“非法的、无效的”。刘为思也向记者表示,他从没刻过这样的公章。

    记者多次询问上饶师范学校与广丰校区、王家坝校区、水南校区到底是承包还是托管关系?林孙珍回应称:“名义是托管,实际上就是承包。”因上饶师范学校对这三个分校区实行的经营管理模式就是自主招生、自负盈亏的承包制。

    采访中,林孙珍当着记者的面打电话给刘为思,责令他尽快妥善处理好债务关系,以免影响上饶师范学校的声誉,并承认学校在分校区监管上存在失误。

    ◎上饶市教育局:设分校区未申报涉嫌违规

    有老师指出,根据他们事后了解,上饶师范学校将广丰校区、水南校区、王家坝校区等由个人或外单位进行承包的做法违反教育部有关规定。

    林孙珍表示,国家没有正式文件规定不能在外设分校区,另外国家鼓励通过合作、参股、租赁、托管等多种形式实行联合办学。

    上饶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案发前,上饶市教育局根本不知道上饶师范学校在校外设立了分校区。按照国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有关设立分校或举办校外教学点的规定,若需要在校外设立分校或举办校外教学点,需向当地教育部门申报资料备案同意,并经省教育厅评估核实批准,“但上饶市教育局没有接到过上饶师范学校在校外设立分校或举办校外教学点的申报函”。

    2011年3月30日,上饶市教育局以“饶教字【2011】66号”文件形式,转发江西省教育厅等四部门的一份通知,其通知内容明确规定:“原则上不允许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分校或举办校外教学点,确有需要设立的,必须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技工学校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和设立分校或校外教学点,当地县(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技工学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已经设立但报批、备案手续不全的,应在2011年3月底前重新补办,否则,一律不予认定。”

    记者还了解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采取联合办校,但合作方必须具备办校资质,且联合办校时双方必须签约正规合作协议。若托管办学,学费应由母体(即总校)收取学生报名费,总校再按实际托管学生人数支付对方管理费。

    ◎省教育厅:已发文禁止“校外办学”

    2月12日,记者还先后从江西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师资处了解到,上饶师范学校如果需要在校外设置分校或者教学点,必须先向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针对这方面存在的情况,今年1月20日,省教育厅还专门下发了《关于清理中等职业学校校外办学点的通知》。其中指出,部分地区仍然存在违规开展联合办学、以“校外招生宣传点”名义违规异地办学、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展校外办学等行为。

    通知还明确要求:禁止各级各类职业学校依托其他学校、培训机构、单位或个人举办校外办学点,并收取任何管理费用;禁止各级各类职业学校以“专业(部)承包”为名举办“校中校”。

    从2014年开始,所有中职学校校外办学点全部停止招生。卫生类中职学校办学点仍按省教育厅、省卫生厅通知确定的时间停止办学行为。

    ◎文/记者徐晓明廖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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