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生产安全,广西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在全区开展了对乳制品、酒类、肉制品、饮料(饮用水)、食用油、大米、米粉、腐竹、年糕、棕子等十大节日食品品种的生产整治行动,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了监督抽检。
广西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已责成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本次抽检中不合格食品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现将抽检合格结果予以公布。
为了确保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生产安全,广西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在全区开展了对乳制品、酒类、肉制品、饮料(饮用水)、食用油、大米、米粉、腐竹、年糕、棕子等十大节日食品品种的生产整治行动,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了监督抽检。
广西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已责成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本次抽检中不合格食品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现将抽检合格结果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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