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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消保委通报不锈钢保温杯质量比较试验结果:不合格率38.89%

2014-02-13 11:02:19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绍兴市消保委通报不锈钢保温杯质量比较试验结果,不合格率38.89%,2个批次保温效能不符合行业标准。

    保温杯是冬季人们常用的生活用品。为调查不锈钢保温杯的产品质量状况,绍兴市消保委开展了不锈钢真空保温杯比较试验,2014年元旦前后在绍兴市区世纪联华超市、供销超市、华润万家超市、欧尚超市、千客隆超市、好又多超市购买了不同生产厂家生产的共18个批次的不锈钢真空保温杯。比较试验项目包括:标识标志、内胆口径、容量允差、保温效能、密封性。在购买中特别注意所购买杯子的外包装或产品说明书均标有“保温”的字样,以重点测试保温效能。比较试验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B/T2332-97《不锈钢真空保温容器》。

    本次比较试验的18个批次的保温杯,有2个批次标识标志不符合行业标准,2个批次保温效能不符合行业标准,3个批次的密封性不符合行业标准,不合格率38.89%。根据QB/T2332-97行业标准,在容量350ML,内胆口径在44mm至54mm的前提下,12小时保温效能应当≥42℃,而本次测试结果表明永康佳琪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佳琪真空保温杯,标注保温效能为:6个小时以内温度≥55℃,而实测温度只有29℃,装开水时的外壁温度竟然有38.9℃;膳魔师(江苏)家庭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真空杯,标注的保温效能为:65℃以上(6小时),而实测只有25℃,已接近室温,装开水时的外壁温度达34.4℃。上述两只杯子没有保温效能,达不到QB/T2332-97行业标准规定的12小时保温效能应当≥42℃的要求。

    绍兴市消保委表示,针对上述问题,已经向有问题的保温杯生产企业或销售商发出建议函,要求对瑕疵和缺陷产品进行整改。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温杯时,应特别注意保温杯的保温效能、密封性、标识标志,而不是过分关注保温杯的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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