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近日公布被类商品比较试验结果,30件样品中有6件样品不符合标准,不符合率为20%。
被类商品是消费者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其质量问题广受消费者关注。为了解被类商品质量状况,向消费者提供客观、公正、可比较的信息,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上海市市场销售的被类商品进行了比较试验。本次比较试验购买了26个品牌的30件样品,涉及9家大型百货商场。其中羽绒被15件、蚕丝被13件、羊毛被2件,价格从395元至4198元不等。
经检测,有6件样品不符合标准,不符合率为20%。问题主要集中在羽绒含绒量、充绒量偏差和纤维含量(填充物)等项目。
据介绍,羽绒含绒量是指绒子和绒丝在羽毛羽绒中的含量百分比。羽绒的含绒量,是考核羽绒被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直接影响其蓬松度和保暖性。本次比较试验15件羽绒被样品中,有5件不符合标准,如标称由杭州华隆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尊裕清新白羽绒被(标称商标:飞利弘FEEL HOM;标称规格型号:150cm×210cm),标准为90%±2%,实测值为80.4%。
充绒量是指羽绒被中填充羽绒的总克重。充绒量的多少直接影响到羽绒被的保暖程度。本次比较试验15件羽绒被样品中,有2件不符合标准,如标称由毕卡索实业(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品白鸭绒被(标称商标:picasso;标称规格型号:200cm×230cm),其标称明示1250g,而实测值仅为1147g。
纤维含量是反映商品面料质地的重要指标,也是决定商品舒适度的重要因素。本次比较试验30件样品中,有1件填充物纤维含量标注与实测值不符,如标称由上海澳丹奴家纺有限公司生产的澳毛被(标称商标:澳丹奴AUDIANO;标称规格型号:210cm×152cm),标称明示100%羊毛,实测值为95.8%羊毛。
从本次比较试验结果来看,部分中小企业生产设备和工艺落后,管理水平和技术力量较差,企业从业人员质量意识较为淡薄,对产品标准不甚了解。部分企业在委托加工时,未对加工单位的资质条件进行有效考核或考核不到位,对商品生产缺乏有效质量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