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10月25日公布的生湿面制品专项抽检情况显示,本次抽检的7批次生湿面制品中不合格1批次。
近日,有市民和媒体举报福永、西乡部分面制品经营门店涉嫌存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对被举报的门店进行了突击抽检。本次突击抽检了6家生湿面制品经营店7批次的产品,全部集中在市民和有关从业者重点反映的福永、西乡等农贸市场,开展检测的项目包括防腐剂(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丙酸及其钠盐、钙盐)、色素(苋菜红,柠檬黄,胭脂红,栀子黄,日落黄等)及非食用物质(硼砂、甲醛次硫酸氢钠)等。
经检验,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产品名称为散装生湿面条,生产日期为2013年9月29日,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不合格批次产品的经营者为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富石旺鲜面店,地址为宝安区福永街道新和社区水禾田农贸批发市场12-13号。
苯甲酸属于食品防腐剂,能抑制食品中微生物的繁殖,以延长食品保质期。人体摄入苯甲酸、苯甲酸钠后,会迅速在胃肠道被吸收,经肝脏代谢后与甘氨酸形成马尿酸,随着尿液排出体外。还有少部分苯甲酸会通过皮肤排出体外。由于其迅速地代谢和排泄,因此苯甲酸及其代谢物不会在人体内积累。因此毒性低,按标准合理使用对人体健康无害。
但是,并不是所有食品均可以使用苯甲酸作为防腐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对苯甲酸的使用范围和使用剂量进行了限定,苯甲酸允许在糖果、酱油、果蔬汁饮料等食品中使用,最大允许使用量为0.2-2.0g/kg,但不允许在生湿面制品中使用,因此,在生湿面制品中检出苯甲酸即为不合格,本次抽检不合格样品苯甲酸实测值为6.9g/kg。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从本次抽检结果看,虽未发现添加硼砂、工业染料等非食用物质的情况,但确有部分不法经营者为延长食品保存期,在生湿面中超范围、超量添加苯甲酸等食品添加剂,对此违规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
同时,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一是绝不可使用任何非食用物质,二是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必须严格按照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范围和限量使用,切勿以身试法。希望生产经营者学习了解相关标准知识,合法、合理选用食品添加剂,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安全。对出于生产工艺或包装、保存形式考虑,确有必要在生湿面制品中使用防腐剂的,也要严格按标准限量使用丙酸钠、丙酸钙、单辛酸甘油等允许使用的防腐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