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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讯通”何必当“钉子户”

2013-12-06 13:02:48南方都市报

    第三只眼

    冷眼旁观

    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分局前日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为由,对深圳三家“校讯通”企业作出各罚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消息也引发惠州家长们对本地校讯通的吐槽:要么是不知情就被硬开通,要么是一个月才收到一条短信,要么是两个孩子只能收到一个孩子的家庭作业……惠州市教育部门对此表示,“校讯通”并非强制开通,如家长不想使用可以退订。

    乍一看来,既然校方已回应称自愿订购,有关变相收费的质疑,看来不过是无端猜测,完全可以休矣。事实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究竟有无必要?又是否重要?答案不言而喻。作为孩子教育最为重要的两个环节,充分和便利的信息沟通与交流渠道,的确很大程度上有助于教育目标的落实,学校方面需要家庭父母的配合,以及对于孩子问题的发现,也可以便利地传递。

    不过,尽管“校讯通”号称并非强制,却多少有挟孩子以令家长钱包之嫌。现实中,校讯通业务存在学校与移动运营商之间的分成,也早已是不争的事实。校讯通究竟提供了怎样的信息传递便利,还是根本是教育产业化的业务拓展,自然也就值得质疑。

    事实上,单向的校讯通本身其实已早受诟病,仅仅是由校方传递信息,提需求,根本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有效沟通机制。在一些家长看来,校讯通的功能和实用性,甚至连班级Q Q群都不如,后者与教师所形成的互动交流,是校讯通所远不能及的。

    可见,放在如今各种更便利的实时通讯工具越来越多的背景下。尤其是当班级Q Q群,微信群的建立,校讯通的必要性显然大打折扣。

    基于上述视点,无论是否自愿订购,收费的“校讯通”,都有既得利益“钉子户”之嫌。(建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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