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国家抽查>>2013

质检总局公布2013年经纬仪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2013-12-04 16:41:48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4日,质检总局公布经纬仪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有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据悉,2013年第四季度,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江苏等3个省、直辖市11家企业生产的11批次经纬仪产品,包括电子经纬仪和光学经纬仪2个品种。依据GB/T3161-2003《光学经纬仪》等标准规定的要求,对电子经纬仪产品的外观、照准部旋转正确性、望远镜视准轴与横轴垂直度、照准误差C、横轴误差i、竖盘指标差、补偿器补偿范围、补偿器零位误差、补偿器补偿误差、望远镜调焦运行误差、对中器的对中误差、一测回水平方向标准偏差、一测回竖直角测角标准偏差、水准器轴与竖轴的垂直度、望远镜竖丝的铅垂度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对光学经纬仪产品的一测回水平方向标准偏差、一测回竖直角测角标准偏差、一测回水平方向二倍照准差变化、竖直度盘指标差变化、光学测微器(带尺显微镜)的行差、竖直度盘补偿器补偿误差、望远镜调焦时视轴的变化、望远镜十字丝中心附近的分辨力、望远镜旋转性能、读数显微镜像质、光学对点器最短视距、光学对点器与竖轴重合性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天津赛特测机有限公司、天津欧波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斯坦达仪器有限公司、常州大地测绘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天地仪器有限公司、苏州凤凰索卡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主要不合格项目为竖盘指标差、一测回水平方向标准偏差、补偿器补偿误差、照准误差C、望远镜视准轴与横轴垂直度、对中器的对中误差检验等。

    质检总局表示,已责成相关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经纬仪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所在地

产品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产品等级

生产日期/批号

抽查结果

主要不合格项目

承检机构

北京三鼎光电仪器有限公司

北京市

电子经纬仪

SΛNDING

DT-02

Ⅱ级

2013-07/T221196

合格

 

国家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北京博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

光学经纬仪

博飞

TDJ2E

DJ2

2013-05/1500232

合格

 

国家量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江苏莱赛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省

电子经纬仪

LAiSAi

LS402

Ⅱ级

2013-06/0543060

合格

 

国家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苏州一光仪器有限公司

江苏省

电子经纬仪

YG一光

DT402L

Ⅱ级

2013-06/2801317

合格

 

国家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南京测绘仪器厂

江苏省

光学经纬仪

1002

J6E

J6

2013-05/73191

合格

 

国家量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天津赛特测机有限公司

天津市

电子经纬仪

SETL

SDJ02

Ⅱ级

2013-03/830211

不合格

补偿器补偿误差

国家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天津欧波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

电子经纬仪

TJOP

FDT2CSL

Ⅱ级

2013-05/142539

不合格

对中器的对中误差、竖盘指标差、一测回水平方向标准偏差

国家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常州斯坦达仪器有限公司

江苏省

电子经纬仪

S

DT-2

Ⅱ级

2013-06/19521

不合格

竖盘指标差、望远镜视准轴与横轴垂直度、照准误差C

国家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常州大地测绘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省

电子经纬仪

DAD

DE2A

Ⅱ级

2013-07/672214

不合格

竖盘指标差

国家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常州市金天地仪器有限公司

江苏省

电子经纬仪

JTD

JTD212L

Ⅱ级

2013-06/029393

不合格

竖盘指标差、一测回水平方向标准偏差

国家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苏州凤凰索卡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省

电子经纬仪

SUKAIA

DT-23

Ⅱ级

2013-05/104834

不合格

补偿器补偿误差

国家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注:按行政区域排序。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走质检、进企业、看质量”活动走 ...

  • 深秋的甘肃敦煌胡杨林

  • 提升质量安全促进蜜柚出口

  • 故乡的标点

  • 时光之味

最新新闻
热门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