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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3-11-30 12:21:36新快报

    体罚学生有偿补课处罚细则出台

    教育部公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据新华社电 根据教育部29日公布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教师有体罚或骚扰学生、收礼或有偿补课等10种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征求意见截止到12月18日。

    最高处分降级撤职两年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列举的这些行为全部针对着近年来出现的教师体罚、虐待或性侵学生,“范跑跑”现象,导师带头进行学术论文造假等现实案例。

    征求意见稿对给予教师的处分进行规定,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考虑到近来频繁发生的教师性侵学生案件,征求意见稿还强调,处分决定应当在适当范围内公布,但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除外。

    据悉,此次征求意见稿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征求意见截止到12月18日。

    处分教师必要时可听证

    首都师范大学教授劳凯声指出,对违反师德底线行为的依法处理只是师德实施机制的一个方面,而不是全部。

    从教师道德规范所包含的实体性内容和程序性内容来看,教师职业道德的实施机制应包括处理、保障和救济等不同方面,在对教师师德提出规范要求的同时也要强调对教师合法权益的保障。针对此,征求意见稿要求,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也可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必要时,可以组织听证。

    教师应受处分10种行为

    1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3

    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的;

    4

    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5

    体罚学生的;

    6

    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7

    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8

    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9

    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的;

    10

    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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