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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单独收取暖费?违规!

2013-11-14 14:55:39舜网

    时报11月13日讯 (记者李岩)“早晨送孩子去幼儿园,老师通知要交取暖费了,这钱该不该交呢?”近日,在济南一知名育儿论坛上,“交取暖费”成为不少妈妈讨论的热门话题。记者调查发现,随着供暖季的来临,部分民办幼儿园要求家长缴纳取暖费。虽然掏了腰包,但对于这一费用交得合不合理,许多家长感到有些迷茫。对此,物价部门工作人员表示,自今年3月份,济南市所有幼儿园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后,幼儿园除餐费等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外,只能收取“保教费”一项费用,单独收取取暖费属于违规行为。“我园于11月5日—11月8日收取冬季取暖费,请家长及时交费。”近日,一张粉红色的交费通知,连同一周食谱,一起被张贴在位于火车东站附近的大明之星幼儿园门口的白板上。下午4点半左右,该幼儿园门口聚集着前来接孩子的家长,对于不久前收取的取暖费,不少人还在议论着。一位家长告诉记者,该幼儿园的取暖费是每个孩子300元,除取暖费外,夏天300元的空调费也在这次一并交上,“今年9月份刚入园的孩子只交300元的取暖费,夏天就待在幼儿园的孩子这次要交 600元。”“一个冬天才三四个月,再扣除过年的时间,300元的取暖费收得实在有点高。”一位男性家长表示,虽然如此,但别的孩子都交了,他怕自己不交孩子在里面会受委屈只好跟着交钱了。

    记者发现,除了大明之星幼儿园,不少民办幼儿园也在近期向家长收取了取暖费。一家位于燕子山路附近的民办幼儿园,向每位家长收取了110元左右的取暖费,“孩子上大班了,每年都交取暖费,今年刚交没几天。”一位家长说。而对于这项收费的合理性,许多家长都难以判断。一些家长表示,只听说过公办幼儿园不交取暖费,但是对于民办幼儿园应不应该收取暖费,自己并不清楚。

    据了解,今年3月起,济南市执行了新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历下区物价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新标准将此前幼儿园收取的管理费、保育费、杂费、代办费合并为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也就是实行“一费制”收费。除了保教费,幼儿园还可以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校车接送费;代收费项目为意外伤害保险费、床上用品费。“除了这些费用,无论是公办园和民办园都不允许收取其他费用,单独收取取暖费肯定属于违规收费。”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幼儿园确实需要收取暖费,可将该费用分摊到每个月的保教费中,因此而上涨的保教费也要在向物价部门备案后才能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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