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升初”考试需要的是规范而非“叫停”
■本报特约评论员
据报道,记者获悉,广州市民办教育协会与广州的多位民校校长开会,就是否取消“小升初”民办学校选拔考试一事征求意见。广州市教育局局长向媒体回应,该问题正在通过各种方式征求意见,目前还没有下定论,不会马上下禁令。
近年,“小升初”民校选拔考试愈演愈烈,广州甚至“合纵连横”发展出民校联考的“大小联盟”,考试试题“古灵精怪”,每年数万人争抢数千名额,“小升初”联考渐呈高考化之势,学生家长苦不堪言。
有关“小升初”民校考试是否合法、公办民校是否有资格考试招生、义务教育究竟能不能考试入学伴随始终。民间意见也呈两极化,有认为考试违背《义务教育法》加剧教育不公平而主张全盘叫停的,也有不满义务教育招生乱象而主张全面恢复统考的。
有关民校是否有资格进行考试招生的争议,其实源于《民办教育促进法》与《义务教育法》在表述上的冲突。《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民办教育促进法》则赋予了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指出,民办学校可“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义务教育法》与《民办教育促进法》并无上下层级之别,民办学校到底能不能考试招生在法律上遭遇两难。
对此,今年8月,教育部就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民校“小升初”考试问题的请示给出了复函表示,“无论公办还是民办学校,接受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都不得采取考试方式进行选拔”。教育部门一纸复函看似否定了民办学校的考试选拔权,实际上教育部门并没有对法律的解释权,有关如何处理不同法律表述上的差异,还有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和界定。
抛开具体法律争议,从理论上讲,公办学校负有兜底之责,民办学校拥有自主办学权,家长和学校享有自主选择权。政府可以为义务教育制定标准和考核方式,却无权干涉民办学校的自主办学,只要公平合理,民校采用何种招生方式应不受干扰。强行将民校纳入不得考试的渠道上来,且不说侵犯民校自主办学权,未必能缓解教育不均衡,孩子负担也未必能够减轻,反而会堵塞甚至扼杀差异化和多元化的需要。
道理很简单,义务教育不均衡产生的原因并不在于民校,而是教育投入不足、教育资源在不同学校地域分布不均衡结果,部门参与择校牟利更在其中推波助澜。只要教育不均衡存在,教育部门即便三令五申不辍,变相的考试也会纷至沓来。更令人担心的是,如果考试一途被全面禁止,是否还有更公平更合理的选拔模式。
同理,“小升初”乱象迭生,与其说民办学校横插一杠导致学生家长疲于应付,毋宁说某些打着民办招牌的“名校办民校”,利用双重身份两头通吃,才是加剧教育不均衡的罪魁祸首。这些名校联合社会机构举办的所谓民校,一边利用公有名义大肆占用国有教育资源,一边利用民校名义考试招生,抢夺优质生源,谋取利益。
所以,整顿“小升初”考试,并不必要一刀切全面叫停,重要的是对这些“名校办民校”加以规范。要么让名校回归公办,按照免试入学和就近原则进行招生,要么剥离公共资源的支持,与公办名校脱钩,使其成为真正的民校,与其他民办学校同等接受市场竞争。
保证义务教育公平入学权利和尊重民办教育自主办学权,并非有你无我不得兼得。与其盯着民办学校的考试,并将之视作加剧学习负担和“拼爹”、“拼证”的根源,不如正视教育资源不均衡的现实,督促政府加大教育资源投入,关注公共资源公平均衡分配,严格限制公办学校变相“择校”,明确其兜底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