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
■本报特约评论员
就本报持续追踪的“华师美式高中骗局”事件,华南师范大学正式作出回应称,该校外文学院与吴天清代表的天河区东南财经培训学校仅为“美国高考SAT培训课程”项目合作关系,从未成立所谓“华师美式高中”,也不存在“华南师范大学对外教培中心”。凡以“华师美式高中”名义出现的任何宣传均未经华师确认和许可,是单方面的虚假宣传行为。
至此,一个丑陋骗局的真相或可说已大白于天下,但相关部门对事件来龙去脉的彻查和各方责任的厘清、追究不应缺位。
对于事件的善后,华师方面称将采取相关措施,包括要求合作方立刻停止虚假广告宣传、终止合作协议、对合作方伤害华师声誉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等等。应该说,华师的态度是明朗的,补救措施也是积极的,但仍存遗憾,关键是没有正视自身责任。
已经十分清晰的是,“华师美式高中”是基于双方合作项目滋生的产品,上课、广告等经营活动场地为华师提供,有华师师资参与,双方利益共享,责任理应双方共担。此前华师外文学院发现合作方违反协议搞虚假宣传,而只“多次对其严重警告”,并未采取有效方法予以彻底制止,尤其是并未立刻终止双方合作关系,更是明显存在严重过错。双方合作关系决定华师负有办学的监管责任。就算华师避重就轻,设法撇开按规定应当对合作项目承担的管理责任,也无法撇开监管失察的责任。
华师的回应中丝毫不提利益分配的核心问题也明显不能令人满意。虚假宣传带来的收入是不是“一年两三百万”,如何分配?吴天清称双方利益分配是“秘密”,这个核心问题中又隐藏着怎样不可告人的“秘密”?既然是双方合作,在合作方苦心设置招生骗局非法牟利之后,华师岂能有利则均沾,纠纷和责任则全推给对方独自承担,只当自己是“受害者”?
对“主谋”吴天清的责任当然更不能轻描淡写。以“华师美式高中”之名、通过盗用哈佛女生向芯之名及将美国西北大学女教师照片移花接木成“向芯”等手段搞虚假宣传,已经严重违法《广告法》,也与国家、省有关非学历教育机构招生宣传的规定严重相悖。按规定,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制发虚假招生宣传,欺骗、误导学生,骗取钱财,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毋庸置疑,吴天清搞虚假宣传招生,实质是为敛财,已经涉嫌诈骗,对一些人造成伤害,“真诚道歉”代替不了法律责任的承担。
在骗局真相一层层被剥开之后,相关部门必须进一步深入调查,也当进行反思。以“华师美式高中”为宣传的天河区东南培训学校是经天河区教育部门审批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审批就负有监管的责任。再者,相关规定明确民办教育机构招生广告必须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华师美式高中”的虚假宣传到底是通过了“审核备案”,还是根本就绕过了这一环节?吴天清称“将接受广州市工商局处罚”,是不是交了钱就一了百了,法律责任不加追究?这些都应向社会作出交代。
对事件的查处,杀一儆百无疑很有必要。但值得注意的是,“华师美式高中”骗局虽是个案,但其却提出一些不容忽视的相关问题:社会上还有多少类似的公然行骗的“野鸡”培训机构?涉外教育培训存在监管漏洞,有的在现有政策法规条文间打“擦边球”,如何严把准入条件和审批程序以预防其干欺世盗名的勾当?相关行政部门如何做到严格履职,改变只管审批不管日常监管的管理弊端?如果这些问题不破解,一个骗局被破,另一个骗局还会冒出来。
(原标题:“华师美式高中骗局”,撇得清关系撇不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