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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交了快两年公交驾校还不开班

2013-08-01 17:09:38青年报

    学费交了快两年公交驾校还不开班

    [律师说法]退款应按现“行情价”

    本报讯 记者 罗水元 叶先生向本报投诉称,2011年8月到上海公交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交驾校”)报名,在薛女士名下学车。体检成功后,他交了4500元学费,虽没有签合同,但驾校开了发票。然而,他此后却久久没有得到练车机会,“2011年,我就练过一次车,我一次次恳求后,到了2012年5月,我才又练了一次车。”

    叶先生告诉记者,两年来,在他一次次恳求学车的过程中,被告知要再交500元油费,他同意交,但对方既没有收钱也没安排他学车。今年,他又一次提出练车要求时,学车新政出台,他被要求再交2500元才能练车。

    “是驾校和教练的原因,我才没有在新政策出来前学成车,新政策出来后,怎么能要我再交2500元?”叶先生难以接受教练要求。至今,叶先生还未列入公交驾校学员开班名单里。

    7月22日,记者前往顾陈路388号公交驾校现场采访时。薛女士称,自己让叶先生练过五次车,她称叶先生“反应迟钝,不是学车的料”,因此建议他不要再学车,并愿意按原价退学费,但叶先生没有接受。

    对于叶先生所说今年被要求再交2500元才能继续练车一事,薛女士和驾校有关方面负责人均表示,这是政策影响所致,不再交2500元,肯定不能继续教叶先生。薛女士和公交驾校有关方面负责人都认为,目前只有给叶先生退4500元这一种解决方案。

    [律师说法]

    退款应按现“行情价”

    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赵星海律师认为,驾校与消费者之间虽然没有签合同,但是,其收费行为使双方构成了事实上的学车合同关系,驾校应该为交学费者提供学车服务,使合同履行完毕,如果原来安排的教练因故不愿或不能教,驾校应该另行安排教练教学员学车。否则,驾校方就违约,应当承担违约给学员带来的损失等责任。

    赵星海律师建议,驾校应在不另行收费的情况下继续给学员提供学车服务,不然就要退款。但学车费用已因政策调整上涨,如果驾校正常教学,课程在新政策出来前就可以结束。现在退款时不能再按照原来所收学费计算,而应按照现行学费计算——如果现在学车费用为7000元,驾校就应该退给学员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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