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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加分”还能走多远

2013-07-25 17:14:17法治周末

 

    法治周末记者 刘惠生

    7月18日,新华社关于湖南省部分体育特长生高考加分乱象的报道引起公众关注,再加上此前清华拒绝承认四川体育加分,北京近两成高考学生享受加分和广东某中学体育加分近半作假的事件,高考加分成为热议话题。

    高考加分问题并不是一个新问题。教育部早在公布2010年工作要点的时候就提出,要“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和高考加分政策”。相关专家和学者对此的分析和呼吁更是连篇累牍。然而高考加分在执行上还是越来越乱。

    “最根本的出路是让高考招生从行政主导向专业主导转化。”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副秘书长储朝晖对法治周末记者一再强调。

    乱象纷呈

    湖南省教育厅和体育局每年都各组织一次健美操比赛,取前六名加分。表面看起来竞争很激烈,实际因为赛事可以细分出很多项目,所以加分名额充足。

    同样的情况也在游泳项目中存在。刚刚结束的“湖南省大中学生游泳赛”,参赛的一队36名学生有32人获得明年高考的加分资格。

    湖南省岳阳市某中学负责健美操项目培训的老师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只要韧带好,业余时间稍微练一下,基本都能过。学生大多数只要练习半年,时间最短的3个月,就可以通过比赛获得加分。

    湖南省体育特长生加分人数近年来年年增长。2010年全省体育特长生808人、2011年1056人、2012年1456人、2013年大幅增至2478人。

    特定项目上,加分人数反常地集中。全省2478名加分特长生中,获得武术加分的有599人,获得健美操加分的有794人。

    这并不是湖南的特有现象,东北某省级重点高中从教多年的教师赵振(化名)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体育和艺术特长生这几年上报人数增加特别快,其中有确存实力的,但不乏暗箱操作。

    一个月前,北京市2013年高考照顾对象名单公布,名单总人数约占全市高考报名总人数的18%,几乎每8名考生中就有一名享受加分。

    今年4月,广东中山市一中被曝37名获体育加分考生中有18名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且存在舞弊行为。

    一位教育部门工作人员说,体育赛事水分大,很多没有经过严格核定,如有的球队替补队员都没上过场,也能跟着球队蹭到加分。有的地方私下叫卖体育加分,有的家长直接出钱办赛事给孩子“买”冠军。

    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六龙镇中学招生工作负责人罗斌对媒体表示,由于地处少数民族地区,与城市相比,农村的教育资源和教学水平差距太大,学生能把书本上的知识学好就很不容易了,没有机会也没有资本再去学加分特长。农村考生因为资源的劣势从一开始就放弃了这种竞争。

    “最让人诟病的是,高考加分政策主要为优势阶层子弟所享受。”华中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范先佐说,因为优势社会阶层拥有更多的社会、文化和经济资源,其子女在文体特长、科技竞赛等项目中明显占优。

    此外,加分政策的价值偏差和操作过程不规范、不透明,也使这一政策的处境雪上加霜。

    促进公平?破坏公平?

    储朝晖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有了高考加分政策,便有了对加分政策的争议。当初设立高考加分制度的初衷,是为了促进公平。

    储朝晖介绍说,1950年高校招生时,国家规定应“从宽录取”参加工作3年以上的革命干部和革命军人、兄弟民族学生以及华侨学生,成为最初的加分政策。1956年烈士子女在高校招生中也开始享受“优先录取”。同年发布的《全国高校录取、分配办法》要求,“在与一般考生成绩相同或相近(指总分少20分左右)时,就应该优先录取”。

    1977年恢复高考后,加分制度不再对工农成分学生及革命干部进行照顾,而是对三好学生、学科竞赛获奖者、体育艺术特长生等实行高考分数优惠政策。1986年,原国家教委又规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可降分投档。

    此后,1987年4月,国家教委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对加分作出较系统的规定。其中规定了加分政策优惠的项目和幅度。从此开始,加分成为整个高考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此后20年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科竞赛获奖者、华侨、港澳台学生、烈士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报考农林、地质等特殊院校者,乃至“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青年及有特殊贡献的公民”,都开始享受降分投档、高校审查录取的政策优惠。与加分政策相对应,高考中则出现了不能享受任何加分的“裸考”族。

    储朝晖说,2004年起,高招规定中进一步明确,各地招生委员会拥有自己的空间,高考改革确定了权力下放的原则,最终目的是把招生自主权返还给各个高校。

    权力下放,于是各地依据自己的需要设置各种加分项目,一些不合理或者容易被钻空子的加分项目出现了,直接冲击公平底线。

    统计显示,教育部的加分规定只有14种,而各地林林总总的优惠种类累计达到192项之多,涉及体育、外事、残联、民政、计生等10多个部门和单位。

    教育部在公布2010年工作要点的时候提出,要“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和高考加分政策”。但这一政策随后的执行却是五花八门。武汉大学教授洪可柱表示,很多部门都想把加分当作社会管理或福利手段。

    “什么项目能加分,我们做不了主,但挨‘板子’遭‘拍砖’的往往是我们。”多位受访的省级教育部门负责人说,意在体现多元录取标准的加分项目,已异化为多部门的利益。加分项目认定主导权分散在不同部门,而一些部门在执行时又没有很好把关,组织比赛、发放证书混乱无序,教育部门却只能按政策加分。

    面对乱象,今年6月26日以来,清华大学四川招生组连发官方微博表示,坚决抵制四川省体育二级运动员高考加分,“即使档案进清华,也会被坚决退档”。在一份5000多名网友参与的调查中,86%的受调查者支持清华的这一选择。

    “如果加分加到就连同属教育部门管理的高校都不相信的程度上,还能指望公众相信其公平性吗?”储朝晖问。

    让专业主导

    “这种大量提供的优惠,改变了公平竞争的性质。有违高考制度设计的初衷。”北京理工大学教授、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杨东平说。

    因此,“取消高考加分政策,鼓励学生裸考应战”的呼声越来越高。网上有意见提出:既然加分不公平,不如全部取消!

    杨东平认为,高考加分政策作为影响高考公平的一个重要因素,是高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应提高决策层级,增加政策刚性,在淡化总分评价、注重多元评价、加大高校自主权的总体改革框架中,加分政策的原则应由“奖励先进”转变为“扶助弱势”,对现行加分政策可分别采取保留、取消和增加的不同措施,大量减少各类加分项目,增加对弱势阶层学生的补偿性政策。

    储朝晖认为,彻底取消加分并不现实。几乎所有的加分政策都存在模糊空间,但仅仅依靠考试,又存在标准单一,不利于偏才怪才选拔、无法有效考核品行等缺陷,这又为加分政策继续保留提供了空间。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取消加分政策,而在于能否挡住操纵“加分”政策的黑手。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由于单一的人才选拔机制,加分政策演变成了加分教育,为了高考加分而去训练艺术、体育,突击奥数。加上加分项目由行政机构单独确定,又滋生了加分腐败。

    高等教育法规定高校有招生自主权,但按照现行的考试招生录取规定,高校在招生中并没有自主获得学生档案的权力,所有档案都由地方教育考试部门结合学生的分数(原始分+各类政策加分)投到学校,学校再行选择。熊丙奇指出,如果地方教育部门坚持按照加分之后的分数向学校投档,清华最多只能在专业录取时不承认高考加分,而很难对投档进来的学生进行退档处理。

    熊丙奇认为,实现高考公平,应该从加分走向多元评价。所谓多元评价体系,就是把一名学生参加统一测试的成绩、中学学科成绩、参与社会服务表现、中学学科竞赛获奖、专家推荐、体育特长、艺术特长、少数民族、家庭因素等都作为评价指标,赋予不同权重,从而得出对一名学生的综合评价。作为高校,则可以自主设置指标、权重,认定、考察学生的各种个性因素、特长因素,不是由行政部门说了算,也非集中录取。

    但高校自身就存在行政化问题。对此,储朝晖表示:“作假背后的根子还在权力不受约束,不受规范。应该让权力接受一个专业规则的约束而不是一个行政规则的约束,不能因为大学现在存在行政化,就放弃了专业主导加分。”

    储朝晖认为大方向是消除行政化,最根本的出路就是让高考招考从行政主导向专业主导转化。在此基础上建立符合专业规范的机制。“以暑假作业举例。以专业的眼光看,唯有对某个学生学业的具体状况、兴趣爱好及优势潜能方向等个性化因素有详尽了解的人,才有资格给学生布置作业。在这一过程中,行政部门应该做的是对经专业评定确有问题的教师问责,而不是直接插手去发指令禁止布置作业,或直接给所有学生开出作业清单。如果教育行政部门总是强行介入学校的具体事务,加上家长、商业机构这样一些非专业性的表达总是参与其中,学校便会面临六神无主的状态,甚至被非专业的各种力量拖拽。”

    如何改革,储朝晖提出四点建议:首先要由教育专业工作者严格筛选加分项目,保留那些没有争议的加分项目,对凡有争议的进行逐一审核。其次是加分过程严格接受公众监督。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建立规范的加分公示制度,接受加分的考生有责任公布考生本人及父母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等相关信息,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性应作为接受加分的前提条件。第三,应确保加分标准的客观性,要尽可能剔除含有人为因素的加分项目:竞赛性加分要剔除那些家庭背景发生实际影响的项目;身份型加分要明确具体界定身份的条件,例如对少数民族的加分就应明确住所、母语、生活环境等条件。第四,应将加分确认权从行政机构中剥离。涉及加分的教育、科协、体育、外事、民委、计划生育、残联、公安、民政、工会等部门和单位,仅有提供证据的权力,是否加分,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委员会确认,确认过程中该委员会有对被加分人进行更为全面的调查取证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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