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3年5月6日对内蒙古彤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飞行检查和总局办公厅《关于打击保健食品“四非” 行动飞行检查专项抽验和暗访有关情况的通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对内蒙古彤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违法生产“一品香降糖茶”产品案件进行严厉查处。
稽查局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多次对该企业进行调查取证后认定该企业在生产“一品香降糖茶”过程中存在以下主要违法行为:一是产品“一品香降糖茶”的生产工艺与产品备案工艺标准不一致。二是产品外包装标注保质期与批准的保质期不一致。三是未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相应的进货查验记录不完整。四是未建立规范的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二十七条的规定,情节严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以下行政处罚:一是警告,责令改正。二是没收违法所得9000元,并处货值金额五倍罚款,计92625元。三是责令停产、停业。
内蒙古彤辉实业有限公司2012年共生产的两批“一品香降糖茶”批号分别是20120103和2012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