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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各青少年活动中心多数收费 公益性受质疑

2013-07-15 14:56:33人民网

    每到中小学放暑假,培训班就变得异常火爆。而在众多培训机构中,不少市民选择政府投资建设的青少年活动中心,但一些质疑声也随之而来。遍观合肥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培训班,大多在收费,公益性何在?记者探访发现,合肥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存在不同的运作模式,但各自都招来一些争议。

    >>>“以市场养公益”模式

    合肥市少年宫:培训班收费普遍数百元

    “一年下来,我们在公益上的投入,要上百万元,但政府的定额补给却非常少,远远满足不了我们的正常运转。”——合肥市少年宫负责人

    7月11日,记者来到位于合肥市芜湖路上的合肥市少年宫。少年宫里,随处可见等待孩子下课的家长,没有在大厅找到座位的,就干脆坐在地上等候。在报名窗口,记者拿到了一本暑假培训班新生招生简章。

    在招生简章上记者看到,大多数专业收费380元,其余专业收费在400元到750元不等。对于这种收费,部分家长表示,跟私人培训班相比,少年宫毕竟是政府投资建设的,出发点应该是公益。

    提及市民质疑,合肥市少年宫负责人表示能够理解,但他告诉记者,少年宫其实一直在做公益。“在少先队工作教育方面,我们是纯公益的,我们每年会免费组织各种活动和社会实践,比如组织孩子们在省内外参加活动,其中60%以上是农民工子弟和留守儿童。”

    该负责人说,“一年下来,我们在公益上的投入,要上百万元,但政府的定额补给却非常少,远远满足不了我们的正常运转。现在我们走的道路,是以市场养公益。”

    合肥市蜀山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政府有投入但非常有限

    “我们办培训班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而是维持中心正常的运转。”——合肥市蜀山区青少年活动中心邓主任

    称资金不足的并非合肥市少年宫一家。合肥市其他一些政府投资的校外教育机构也试图在收费和公益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

    合肥市蜀山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的邓主任告诉记者,政府虽然有一些投入,但毕竟有限,大到聘请老师的费用、硬件的购买,小到水电费,都需要资金,“我们办培训班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而是维持中心正常的运转,平时我们也会举办一些公益活动。”

    >>>“全公益性”模式

    庐阳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每学期只能学一天受质疑

    “确实区里的中小学生每学期一天的课时太短,其他区的学生参与机会就更少了。” ——合肥市庐阳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副主任李峥

    合肥市庐阳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是全公益办学模式,它运转得怎么样?7月12日,记者来到位于合肥市金寨路上的庐阳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收费培训班是肯定没有的。”活动中心副主任李峥说。

    李峥告诉记者,中心在2009年争取到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的支持,彻底取消所有的收费培训班,坚持全公益性办学模式。“今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拨给我们80万,区里每年划拨资金60多万。”李峥说,这两项资金来源彻底解决了中心全公益性办学模式的经费之忧。

    李峥告诉记者,目前中心开发的课程不针对学生个人开放,而是以班级或学校为单位组织,针对区里的3万多名中小学生,目标是确保每名学生每学期能有一次机会,走进来接受为期一天的教育。

    “每学期就一天课时,没有时间保证,孩子能学到多少呢?”一些家长对这种全公益性提出了质疑。

    “确实区里的中小学生每学期一天的课时太短,其他区的学生参与机会就更少了。”李峥说目前中心最大的瓶颈就是接待能力,每天最多接待500多名学生。

    >>>转型探索中

    包河区少儿活动中心:曾与企业合作目前正转型

    “下一步是走全公益性的自主办学模式还是其他道路,目前还没有最终定下来。”——合肥市包河区少儿活动中心副主任钱文

    到底走什么道路好,这是政府投资建设的校外教育机构一直在思索的问题,和企业合作也是其中一种模式,包河区少儿活动中心就采取过这种模式。但7月10日,记者来到位于合肥市桐城南路和太湖路交口附近的包河区少儿活动中心时,却发现大门紧闭,院里有一个关于中心加固改造的标牌。

    包河区少儿活动中心副主任钱文介绍说,包河区少儿活动中心在2008年6月成立之初,采取的是联合办学模式。“我们现在正在转型升级,不再走联合办学模式,下一步是走全公益性的自主办学模式还是其他道路,目前还没有最终定下来。”钱文说,目前正在对中心的校舍进行加固改造,同时办理移交手续。待到这两项工作完成后,中心将会对下一步的办学模式做出最后的决定。

    钱文表示,之前选择和公司合作办学,是看中了对方在大型文艺演出方面拥有一定的资源,可以帮助中心少走一些弯路。同时,借助对方的平台,可以获取宣传推广的优势。“这和国家要求的公益性质肯定是不相符的,这也是我们必须转型升级的原因。”钱文透露说。

    ■声音

    希望政府 能购买服务

    早在2006年元月,国务院便出台了相关规定,其中明确指出,由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专门为未成年提供公共服务的青少年宫等场所是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不得开展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收费的项目也必须经过当地财政和物价部门核准。

    办学过程中,在政府投入不足的情况下,校外教育机构也在思考一个问题:免费是否是判断公益的唯一标准?“现在对公办小学、中学、大学,政府都进行了投入,但学校依然要通过家长分担费用,来完成孩子的教育。而对孩子技能技巧的培养,是否也可以通过家长分担成本的方式完成呢?”合肥市少年宫负责人说。

    而如何才能实现公益之路?采访中,一些教育机构的负责人表达出了一个意愿——政府购买服务,“如果政府能够加大投入购买服务,提供运转资金和教师工资待遇等的保障资金,校外教育机构就能将精力放到社会服务和公益上去,还社会一个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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