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保委发布《消费提示》
莫轻信教学机构师资 当心“霸王条款”
本报讯 记者 罗水元 日前,上海市消保委发布今年第3号《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不要盲目轻信教育培训机构的宣传承诺,还要当心教育机构所出具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切勿盲目轻信教育培训机构而造成冲动消费,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莫轻信教学师资
案例:顾先生投诉称,为了让女儿高考考出佳绩,年初他花了1.8万元为女儿购买了一份某教育辅导中心的数学高考辅导课,参加后发觉培训质量与其宣传的差距甚远。直至高考结束,仍有6节课没上,现顾先生要求对未上的课程退款,对方则一再拖延。
提醒:消费者在报名前,要核实教育培训机构资质、了解其教学情况与口碑、随堂试听课程等环节不可或缺,切勿在推销人员的“花言巧语”下冲动消费。同时,在签署合同时须详细约定培训内容、师资情况、收费标准、课程设置等内容。
二、莫轻信“全额退费”等承诺
案例:姚女士投诉称,她在某青少儿教育中心为孩子报了暑期英语课程,对方在介绍课程时声称“不满意可无条件退费”,上课3周后,因感到课程不适合提出了退课请求,培训方表示可以退款,但需扣除1700元手续费,而办理退款更是遥遥无期。
提醒:消费者在签好相关培训协议后要索取正规发票,对教育培训机构发放的招生简章、广告宣传单等有关资料,要注意收集和保存。一旦发生纠纷,可以此作为维权依据。
三、莫忽视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案例:高女士投诉称,今年4月她为女儿报名参加某美术中心的一年期“平面美术”课程,价格5220元。第一次课程后感到与当初试听课程差距较大,于是提出退款。对方却以合同上写明“上课后退款只能退一半”为由只同意退一半的钱款,高女士感到很不合理。
提醒:消费者要格外关注合同中是否加入“学员报名交费后,不办理退费手续”或“扣除相关学杂费后退还部分款项”等不平等格式条款,一旦发现应据理力争,要求教育培训机构予以修改。如果发生纠纷,可拨打12315申(投)诉热线向消保委反映情况,及时维护自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