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育儿

被遗忘在校车内7小时 德兴一5龄童重度中暑脱水身亡

2013-07-04 10:12:12大江网

    被遗忘在校车内7小时 德兴一5龄童重度中暑脱水身亡

    德兴市检察院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批捕校车驾驶员

    核心提示

    由于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得不到执行,5岁幼童被遗忘在校车里长达7小时无人发现,最终因重症中暑,被生生闷死在车厢里。

    近日,德兴市花桥镇发生一起留守儿童安全事故。该幼儿园创办人之一、校车司机尹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于6月26日被德兴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尹某

    事发的校车

    活蹦乱跳的孩子没了呼吸

    6月17日上午,家住德兴市花桥镇盘龙桥村的小鑫(化名),被奶奶送上了去幼儿园的面包车。

    小鑫今年5岁,父母都外出打工了,平时由爷爷奶奶照料他的生活。不久前,小鑫开始到镇上的宝宝幼儿园上课。因家离幼儿园有4公里路程,小鑫每天都会乘坐幼儿园的面包车往返。

    当天下午4时许,当奶奶正盘算着孙子“还有一会儿就要回家了”时,突然接到幼儿园老师的电话,对方告诉她,小鑫中暑了。顾不得多想,小鑫的奶奶急忙赶往医院。

    然而,情况远远出乎老人的预料,早上还在眼前活蹦乱跳的孙子,现在却躺在病床上一动不动,没有了呼吸。老人接受不了,顿时瘫倒在地。

    宝宝幼儿园是一所民办幼儿园,由尹某夫妻二人于1997年2月开办,尹某妻子邵某担任法定代表人和园长,尹某担任校车驾驶员兼任接送老师等。2011年,幼儿园取得了教育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现开设4个班,学生近120人左右,老师5人,炊事员1人。

    案发后,尹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因涉嫌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警方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讯问。

    被遗忘在校车内7小时

    6月17日早上8时15分,尹某驾驶着幼儿园的面包车,去盘龙桥村接学生。小鑫是第4个上车的,所以坐在面包车的最后一排。当总共接了14名学生后,尹某就直接把车开回幼儿园了,到达的时间约为8时45分。

    在孩子们先后下车期间,尹某接到了一个电话,等他挂了电话时,发现已经没有小孩在车内,于是尹某顺手把车门关上。“把孩子接到幼儿园后,孩子就一个挨一个从车上下来,我当时也向车厢内瞟了一眼,没有看到小孩,就以为他们已全部下车了。”尹某事后说。整个过程中,他并没对学生进行点数。

    惨剧直到下午3时50分才被揭开。当时尹某准备开车送幼儿回家,他打开面包车中门通风时,竟发现小鑫侧倒最后一排的车厢地面上,“脸色苍白、头发湿漉漉的”。

    尹某大惊,赶紧托起小鑫送往医院抢救,此时距离早上车门被锁已过去足足7个小时。随后经医院诊断,小鑫已无生命迹象。

    据了解,6月17日当天德兴最高气温达到了36.5℃,而事发的这辆面包车,一直停在太阳下。法医鉴定的结果也证明,小鑫因重症中暑脱水导致死亡。

    多次挽救机会被一一忽略

    据尹某供述,平时都会有老师到幼儿园门口来接学生,但当天没有,是他一个人带小朋友入园的。而在早点和牛奶的分配上,尹某也完全遗忘了小鑫的那一份。

    “因为基本上每天都会有几个小孩不来上课,加上小鑫前段时间生病没来上课,我就没在意,也没和园长说。”徐某是小鑫的班主任,她表示有时会问下园长连续好几天没来上课学生的情况,像这种一天没来上课的,一般不会问。

    据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在宝宝幼儿园墙上,贴着各项办学制度。其中包括:幼儿园接送小孩时,应有一名跟车老师;小孩下车后,接车老师要返回车上对全车包括座位底下进行检查,跟园长汇报,园长再上车检查,要做记录;老师上课时,要对班级到课学生进行清点……

    “哪怕园方执行了制度中的任何一条,悲剧就不会发生,孩子的生命或许还有被挽救的可能,可惜偏偏一条制度都没得到执行。”总结起事故发生的原因时,承办检察官的语气中不无心痛,直指这是一场“人祸”。

    事发前半月孩子也曾被“反锁”

    据尹某回忆,小鑫是个很老实也不爱说话的小孩,事发前半个月左右的一天早上,小鑫也出现过没下车的情况:“当时我送早餐到小鑫班上,老师说他没有到,我就在园内到处找没找到,刚好给车子加水时打开车门,看见他还在车内,我就把他叫下来了。”

    没有被足够重视的安全漏洞,在同样的情境下再次爆发,而这一次,一条幼小的生命成为了牺牲品。

    据悉,德兴市政府已召开全市教育安全工作会议,对幼儿园和学校安全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尹某家人已对被害人亲属作出民事赔偿,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宝宝幼儿园现已停课整顿。

    ◎文/图 张武才 记者刘帅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走质检、进企业、看质量”活动走 ...

  • 深秋的甘肃敦煌胡杨林

  • 提升质量安全促进蜜柚出口

  • 故乡的标点

  • 时光之味

最新新闻
热门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