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育儿

广州市府成立调查组 10工作日查清

2013-06-20 11:21:48新快报

    ■专家提出可将金陵台、妙高台拆剩下的构件如柱子保留,在将来这块地的建设中作为装饰物、标志来纪念这一事件。

    ■《金陵台妙高台建筑:“缓拆令”下惨遭强拆》追踪

    事件定性为“无证偷拆”

    对涉及当事人绝不姑息

    再次对全市已批在建项目地毯式排查

    ■统筹:何姗

    ■采写:新快报记者 占文平 陈文 何姗 通讯员 李妍 摄影孙毅

    就社会高度关注的金陵台、妙高台民国建筑被拆一事,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了市文广新局、市规划局的汇报。会后市规划局向媒体通报,事件被定性为“无证偷拆”。市政府决定成立调查组,并指定一名副秘书长任组长,在10个工作日内查清。将会依法依规做出处理,对涉及的当事人,不管是谁,绝不姑息。

    为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将在前期已完成的历史城区内已批未建地块2万栋旧建筑普查基础上,再次对全市尤其是已批项目、在建项目进行地毯式排查。且建立联动、联防机制。也欢迎媒体踊跃提供线索并监督。

    地块拆迁许可证已过期要求暂缓拆除

    市规划局总规划师林隽介绍,经初步了解,被拆建筑物位于历史城区保护范围内,建设用地单位为广州翠桦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该地块的拆迁许可证已于2012年8月过期、且并未获得批准延期,也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无证连夜拆除行为。

    林隽说,对于该建筑,市规划局会同文物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了两次专家论证会,并委托广州大学完成了专业的建筑评估。专家论证和评估均认为妙高台1、3号,金陵台2、4号留存的构件和诗书路69、69-1号的建筑是民国时期兴建的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近现代建筑,应该保留,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保护。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市规划局先后两次致函市国土房管局、越秀区政府、越秀区文广新局要求暂缓拆除。根据市规划局意见,市国土房管局发文通知广州翠桦置业有限公司暂缓对越秀区诗书路两幢房屋的拆除。此后,市规划局会同市国土局制定了收地和保留建筑继续建设的具体方案,并于2013年1月17日、3月5日、4月23日、6月4日四次约谈建设单位,商谈按照保留建筑优化方案,但商谈未果。

    将立法创设历史建筑预先保护制度

    “广州是有2200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目前广州正致力于建设世界文化名城。我们对该栋经专家论证有保护价值的民国建筑被无证偷拆表示痛心。”发布会上,市规划局总规划师林隽说。

    他介绍,规划部门将积极推进《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的制定,在立法中创设历史建筑预先保护制度;积极推进《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海珠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等保护规划的编制上报工作、《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修订,以及上述法律法规的上报审批工作。

    现场问答

    记者:开发商这几天在香港登报称,根据目前广州法规,金陵台及妙高台未被定为受保护历史建筑,若属实的话,开发商不会因破坏历史建筑受罚。

    市规划局总规划师林隽:我们的心情和大家一样。我们也希望尽快拿出处理意见,但所有的处理意见需要建立在细致、深入、全面、客观、负责的调查基础上。关于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前期已公开征求了一些意见,下一步会进行细致的排查和普查,不会让任何一处有保留价值的文化遗产受到伤害,这项工作会坚定不移地以最快速度进行。

    市规划局表示将对已拆建筑进行空间设计来成为警示性的标记专家建议

    复原外立面留下历史记忆

    就市民关心的对这一事件的处理,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发商的行为是对广州市政府行政命令、对广州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决心的挑战。因此对其处理应是:一、不能使其通过破坏行为挑战政府的目的得逞;二、一定会依法对其处罚;三、对被拆建筑及地块的处理要得到市民认可;四、将通过空间设计来记取这一事件带来的警示意义。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即将出台的《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会制定更严厉的处罚,加大对破坏历史文化行为的违法成本。

    对于如何处理已被拆建筑的空间设计来达到警示与纪念的目的,不少文保、建筑、规划专家都提出了各种构想。

    华南理工大学城市规划系主任王世福认为,对原建筑完全复建是不明智的,但完全抹平使相关记忆完全消逝也不妥。这个历史建筑是有相当历史文化价值的,又发生了这一罕见的破坏事件,所以历史建筑相当一部分的历史记忆与痕迹要保留,使其具备纪念的价值,可以考虑用象征性设计的空间意象,以使人们产生联想。他表示如果处理得好,能成为历史文化保护的一个标杆。

    广州大学岭南建筑研究所所长汤国华提议,可以用复原外立面的办法,将原来的船屋作为新建筑的一、二层融入新的设计中。他举例说,香港的湾仔街市就是把历史建筑的首层作为新大楼的大堂实现新旧融合。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系教授郑力鹏则提出可将拆剩下的构件如柱子、外墙及一些结构构件保留,在将来这块地的建设中作为装饰物、标志来纪念这一事件。

    法律界人士指开发商强拆行为恶劣:

    应吊销拆迁许可证收回土地赔偿无形损失

    金陵台、妙高台民国历史建筑被无证强拆毁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谴责。多位法律界人士表示,应依法吊销开发商的拆迁许可证,如有必要还应撤销、变更原规划许可、收回土地。法律界人士表示,尽管这家发展商机关算尽,利用法律空隙打时间差,但是他们忽视了一系列法规对这一恶劣行为的制约,更丧失了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社会公众的信任。

    应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

    广州知名律师周玉忠表示,首先,相关部门必须依法对开发商进行经济处罚。他解释说,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其第35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也就是说,因为开发商在新条例实施前就已取得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对其处罚仍将按照原条例进行。

    原《条例》第36条规定,无证拆迁和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开发商无视社会进步的现实,明知诗书路在广州历史保护城区范围内,且诗书路建筑是民国历史建筑,却置社会各界的请求于无物,置规划、国土、文化部门的依法要求不理,执意野蛮拆毁诗书路民国建筑,属于明知故犯,情节特别恶劣严重,应当依法吊销其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因其性质恶劣,应按照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3%的最高限处以罚款。

    依法收回土地赔偿损失

    众所周知,广州是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在《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都对如何保护历史城区以及建筑做出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穗府办〔2010〕87号)》也再次强调,要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规划,并作为项目审批依据。

    周玉忠律师说开发商对民国建筑本身、对广州历史保护城区造成的严重损失,应依法进行赔偿。周玉忠律师说,仅罚款是远远不够。还应当对该民国建筑被故意拆毁所导致的无形损失进行评估,并要求赔偿。

    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行政许可法》等一系列法律规定,对违反规划管理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确有必要,应撤销、变更原规划许可、收回土地。

    他建议,按照《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由规划主管部门对这一“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举行听证,确定赔偿金额和如何利用这一历史建筑。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走质检、进企业、看质量”活动走 ...

  • 深秋的甘肃敦煌胡杨林

  • 提升质量安全促进蜜柚出口

  • 故乡的标点

  • 时光之味

最新新闻
热门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