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育儿

海口学校用地被挤占 人大代表:不能一割了之

2013-06-20 11:05:49人民网

    由于海榆中线道路扩建改造,秀华小学的部分教育用地被占用。海口晚报记者陈小毛摄

    不仅仅是海南省海口市文明小学校园土地被挤占,海口市还有不少中小学教育用地被挤占后得不到相应的土地置换合理补偿,造成中小学校教育发展空间受限,学位紧缺,群众子女上学难。海口晚报关于《23名学生的学校,能办下去吗?》的报道刊发后,引起了广大家长和学校师生的关注,纷纷向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和本报反映被挤占情况。

    教育用地不能“一割了之”

    随着海口市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市政道路等公共设施的建设,企业项目的进入和落地,城市房地产开发等都需征用土地。甚至有时也难免需占用学校部分教育用地。

    “但是,无论是市政公共设施,还是企业项目的建设,都应严格遵循‘教育用地优先满足’的原则,统筹兼顾、科学规划教育用地与保护。”一位参与调研的市人大代表表示,对因重大项目建设确需占用学校部分教育用地的,也应在学校周边置换相应的土地,合理补偿,而不能一割了之,以确保教育用地不被随意占用。

    市规划局的一位相关负责人介绍,早在2011年5月17日,国务院批复了海口市城市总体规划,总规提出海口市创建“宜居、宜学、宜业、宜游”城市,规定学校教育用地的选址和用地规模的核定,必须严格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给予规划控制和保护,乡镇学校教育用地的选址和用地规模的核定,也必须严格按乡镇总体规划和参照《村镇规划标准》的要求给予规划控制和保护。

    一些接受记者采访的群众也认为,中小学校的规划、布局和选址,遵循“方便群众子女就近入学”的原则,因此,中小学校的教育用地,不得随意占用,更不能随意拆迁学校。毕竟,教育涉及千家万户群众的切身利益,孩子们需要一个方便和稳定的学习环境。

    多所学校教育用地被瘦身

    而事实上,海口市不少中小学校的教育用地被占用后,至今未得到相应土地置换合理补偿,这种现象较为普遍。

    位于秀英区海秀镇的海口市秀华小学,学校占地12.5亩,去年动工建设的海榆中线道路拓宽改造工程,占用了学校教育用地约2亩,学校的围墙被拆。

    “拥挤了多年的海榆中线,如今进行道路拓宽改造,解决交通拥堵,方便市民出行,这的确是好事。征用我们秀华小学的2亩地,我们也理解和支持!不过,我们也请求能在学校西边的周仁村置换一块相应的土地合理补偿。”秀华小学负责人说。

    不仅仅是在海口市文明小学和秀华小学,海口市还有不少中小学校的教育用地被挤占后,没有得到相应的土地置换合理补偿,学校教育用地面积逐年缩小。

    据记者近日走访调查,由于某些市政建设等项目占用海口市中小学校教育用地,海南华侨中学高中部原校址土地,已由原先的500余亩,减少到现在的200余亩;市第四中学初中部校区,土地已由原先的50余亩,减少到现在的30亩;秀英职工子弟学校被占用土地2000平方米,目前该校面积仅剩8701平方米;白龙中心小学原有土地面积16亩,现在仅剩6.9亩……

    不仅仅是市政建设的占用,随着海口市房产价格的逐年增高,为了减少土地成本和方便自己居住,一些中小学校在校园内修建教职工宿舍,甚至建设商业铺面出租牟利等,也造成了海口市中小学校教育用地面积的减少,导致学校发展空间受限。

    学生人均占地面积不达标

    按照建设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联合颁发的《城市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规定,“县城、中小城镇小学生均占地面积20平方米,初中生均占地面积26平方米”的标准,海口市生均面积不达标的学校,占了相当大的比例。

    以1988年对海口市55所中小学校土地面积丈量为例,全市占地面积小于2亩的学校有4所,小于5亩的有19所,小于10亩的有32所,其中最小的是海口市第15小学,面积仅有0.6亩。目前,海口市共有“麻雀学校”(占地面积小,无运动场,生均面积小于6平方米的学校)40所。这些“麻雀学校”的教学班有1110个,在校学生63790人,生均占地面积3.24平方米,其中,生均面积不足3平方米的学校有19所,最少的生均面积仅有1.5平方米,也就是说,如果让学校的所有学生都同时站到学校的空地上,一个挨一个几乎要将学校的空地“塞”满!

    切实解决海口市中小学教育用地规划与保护,缓解海口市中小学学位紧缺、群众子女“上学难”,确保海口市中小学校运动场建设,让孩子们能有一个相对舒适、健康和稳定的学习环境是当务之急!

    来源:海口晚报    陈小毛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走质检、进企业、看质量”活动走 ...

  • 深秋的甘肃敦煌胡杨林

  • 提升质量安全促进蜜柚出口

  • 故乡的标点

  • 时光之味

最新新闻
热门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