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外籍教师的聘用进行管理,在我国法律中并非无据可查。然而,在现实中接二连三出现的“问题外教”还是表明,在外籍教师的资格认证和管理中,有漏洞可钻
法治周末记者 高欣
46岁的英国性侵儿童嫌疑犯尼尔?罗宾森,竟然潜伏在北京某国际学校当老师。
在这条新闻引起人们的关注后,另一名来自美国的罪犯外教——他曾在伊利诺伊州两度被判儿童色情犯罪,紧接着又在南京进入人们的视野。
两次教训后,对外籍教师该如何进行规范化聘用和管理,再次引发广泛关注。
外教背景难摸底
“近期曝光的北京、南京发生的国外儿童性侵犯罪嫌疑人担任外教事件中,家长和社会舆论把责任归咎为培训机构或学校是不公平的。对机构而言,外教在国外的情况,我们没有很畅通的渠道去了解。”北京光明外语学校校长曹志民“吐槽”。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国专家局官网上,会定期发布最新一期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年检名册。只有在列机构,才能获得聘请外籍专家资格。
而在国内许多城市,没有在列的培训机构而声称有外籍教师的情况非常之多。而消费者在选择时,如果不了解这一政策,根本无法判断培训机构外籍教师的合法性。
今年3月,天津市南开区消费者吴先生投诉,在某培训机构英语口语培训班上课,因为是外籍教师,收费每课时300元,结果十个课时后,他发觉教学效果较差。
当地记者调查发现,该外籍培训老师是本市一所大学的机械专业留学生,并不具备外国专家证;同时这所学校也不具备聘用外籍教师的资格,属违法行为。
在记者再三追问下,该培训机构承认,这个所谓的澳大利亚籍口语培训老师,就是本市一家综合性大学的在读留学生,而且专业是机械工程,并不是语言文学类学生。同时,该培训机构聘请的其他两位外籍教师,也是本市大学的留学生,属于兼职教学。
河西区一家英语培训机构负责人介绍,在国内外语培训机构从事外语培训的老师,应该获得相应的语言文学类学士学位,还应该获得培训资格证和我国的外国专家证。
而在实际操作层面,培训机构聘用留学生的情况十分多见。这样“冒险”的理由,无非是教师“内外有别”,外籍教师比国内教师的培训费用翻番。
北京环球博雅少儿英语总裁夏广泽表示:“在使用外教的过程中存在一些困难,如聘用外教缺乏畅通的渠道。培训机构本身没有监察能力,让培训机构对外教的背景进行调查摸底不现实。希望国家能设立一个外籍人才的储备库或管理库,由其制定标准,从国外引进人才,这样机构或学校用人时就会方便和安心。”
资格认证未统一
关于教育、培训机构外籍教师准入与管理标准,我国相关法规已作出规定。
2009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国专家局发布《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其中明确指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须达到《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标准》,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取得《资格认可证书》后,方可开展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工作。
第十条还特别指出,严禁以聘有外国专家和外籍教师为招牌,高额收费招生,牟取暴利。
另外,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公布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中规定,应聘在中国从事教育、科研、文化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人员,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语言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所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等。
尼尔?罗宾森是否达到以上要求?从已有报道中,人们不得而知。而无论他是通过了以上审查,还是没有接受过审查的“黑户”,他的真实身份曝光,无疑都会给外籍教师资格认证体系上了生动一课。
即便有政策规定,在外籍教师的实际聘用和管理中,也依然有漏洞可钻。
随着国内外语培训业务的不断发展,对于外教的需求也在增加。但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副总裁谢琴却有所担忧地表示,目前在大陆从事外语教学的外教,有正规资质且素质不错的其实并不多,市场上真正接受过专业培训的外教很少。
5月8日,北京11家少儿英语培训机构负责人一致呼吁,政府应成立相关监管部门,并对外籍教师设立统一的准入门槛,比如通过考试颁发相应的外籍教师资格证书。
瑞思学科英语学术副总裁Sally表示:“在美国,教师资格证颁发比较严格,有背景调查、严格的考试体系等。而我国对外教还没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认证,没有统一的标准。”
(资料来源:《新京报》、《渤海早报》、《现代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国专家局官网、参考消息网、凤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