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近期,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对在广州市面上销售的酒类产品进行了质量比较试验,发现5批次样品不合格。
附件:比较试验结果汇总表
本次比较试验样品由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工作人员模拟普通消费者身份联同检测站工作人员随机在广州各大超市购买。并委托广东省制糖产品监督检验站,依据《浓香型白酒》GB/T 10781.1-2006、《清香型白酒》GB/T 10781.2-2006、《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GB2751-1987、《葡萄酒》GB15037-2006、《山葡萄酒 》QB/T 1982-1994、《发酵酒卫生标准》GB2758-2005、《黄酒》GB/T13662-2000、《绍兴酒(绍兴黄酒)》GB17946-2000、《清爽型黄酒》QB/T2746-2005、《烹饪黄酒》QB/T2745-2005、《发酵酒卫生标准》GB2758-2005等相关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对样品进行检测。
本次比较试验共购买了100批次酒类产品样品,其中白酒38批次,葡萄酒(红酒)52批次,黄酒10批次,经检测,所检项目完全符合标准要求的有95批次样品,达标率为95.0%。由检测结果来看,有些样品的己酸乙酯、标签、总酸、β-苯乙醇、氨基酸态氮、总糖等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根据检验结果,标称山东泰山生力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500ml/瓶泰山特曲(2011-3-8)样品,己酸乙酯含量为1.02g/L,低于GB/T10781.1-2006标准规定范围(1.20~2.80)g/L。白酒中的香味成分主要包括酯类、有机酸、醇类、羰基化合物、酚类化合物和含氮化合物等,虽然这些成分在白酒中含量极微,但是对白酒的质量影响极大,它们的含量和比例决定了白酒的香型和风格。在一定程度上,己酸乙酯的含量越高,其香味越浓郁协调。
一批次黄酒样品总酸(以乳酸计)、氨基酸态氮、β-苯乙醇项目均不能达到GB/T13662-2008标准要求。这款黄酒是标称广东紫金黄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500ml/瓶“三谷围” 客家黄老酒(2012-2-3)。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指出,β-苯乙醇是稻米发酵的香味物质,直接影响到黄酒的风格,而此批次样品的β-苯乙醇含量只有15mg/L,远低于标准要求≥60mg/L的规定。β-苯乙醇含量远达不到标准要求,这虽然不影响卫生安全,但说明产品质量与标准要求存在明显差异。氨基酸态氮是反映氨基酸含量高低的重要指标,氨基酸态氮含量越高,黄酒的口感越醇厚鲜美。总酸不符合标准将直接影响产品的口感。如果黄酒发酵周期偏短或用于发酵的酒曲用量添加不当,会造成总酸不达标。
一批次葡萄酒样品不合格。GB15037-2006标准规定干型葡萄酒的含糖量为≤4.0g/L。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销售的750ml/瓶禾富酒园鹰标加本力苏维翁红葡萄酒(2010-5-20),总糖(以葡萄糖计)实测值为11.9 g/L,超出标准要求。总糖是葡萄酒口感风味指标,用每升葡萄酒中所含葡萄糖的克数来表示,其含量的高低决定葡萄酒的口感类型。
两批次样品的标签不符合标准要求。其中,标称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500ml/支二锅头酒( 2011-3-24),未标识质量等级;标称曲阜市宏圣养生酒厂生产的500ml/瓶“津酌” 玫瑰露酒,未标识食品产地。标签标识是消费者了解商品内在质量和选择商品的指引,虽然不直接影响产品的内在质量,但漏标或误标,在一定程度上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表示,测试结果仅对样品负责,不代表同品牌不同型号、不同批次产品的质量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