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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监局通报电梯维保单位监督检查结果

2012-08-30 14:43:34中国质量新闻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切实规范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服务行为,提高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质量,2012年上半年,本市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组织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市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2年度上半年度监督检查评价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共计175家,并组织技术人员结合电梯定期检验工作对本市42000余台在用电梯的维保质量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结果较差的单位20家(具体名单见附件)。本次现场监督检查评价按照《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实施监督检查评价的通知》要求组织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单位的资源条件持续保持情况和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维保的自检工作情况,维保的记录档案、仪器设备和安全管理情况,《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等涉及维保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安全技术规范执行情况,以及是否发生电梯相关责任事故等。

    从检查评价结果看,大部分单位能够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及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主要表现在:资源条件基本能够持续满足许可规则的要求;维修保养的各类技术资料齐全;一机一档内容基本符合要求;单位负责人对电梯的维保质量、维保人员的安全较为重视,能按照要求及时开展电梯应急救援演练,维修人员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现场应急处理故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档案管理、质量管理等管理体系不健全。部分单位管理体系运转的原始记录等见证材料不齐全;维修保养记录和自检记录不符合要求;一些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使用的法规、规范、标准未能及时更新等。

    2.基本资源条件不符合。如部分单位人员数与业务量不匹配;一些单位作业人员未办理正规的用工手续;部分单位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电梯技术标准不够熟悉。

    3.电梯自检工作不规范,部分电梯维保单位的自检内容未能完全涵盖《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要求,且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至少每半年对电梯进行一次自检,不少自检人员未持证上岗。

    三、下一步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电梯维修保养监督检查评价以及后续监管工作,各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积极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对于不落实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应及时通报相关使用单位,建议其更换维保单位。对注册在本区域的评价结果较差电梯维保单位,将其纳为本区、县的重点监察对象,至少每半年对其进行一次监督检查评价,且对评价结果较差的电梯维保单位在本行政区域所维保的电梯应进行重点突击检查,重点检查其维保工作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急救援能力是否符合要求等。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维保行为,确保电梯的维修保养质量,保障全市电梯的安全运行。

    附件:

2012年上半年度上海市电梯维保单位监督检查评价较差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1    上海月鑫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2    上海新电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3    上海康科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4    上海三洋电梯有限公司

    5    上海粤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6    上海东立电梯维修保养有限公司

    7    上海奥登保实业有限公司

    8    上海怡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9    上海联达电梯安装服务有限公司

    10    有道电梯设备维修(上海)有限公司

    11    上海北翼集团特种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12    上海虹腾电梯维修有限公司

    13    上海宝达托泰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14    浙江格灵通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15    苏州富士精工电梯有限公司

    16    南通安顺特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17    上海建设联合电梯有限公司

    18    浙江屹立电梯有限公司

    19    上海广菱电梯有限公司

    20    上海创业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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