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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返款设时限 单方面门槛优惠并不实惠

2012-08-05 11:31:23舜网

    2012年7月,章丘农民王维华替孩子报名参加济南新东方学校的夏令营,课程8月5日就要结束,可当初承诺的200元优惠却仍没有兑现。经过一番协调,新东方同意返款,但附加了在王维华看来是“霸王级”的条件。3日,本报报道了此事。新东方返款设限,遭到不少网友质疑。律师表示,其限定有不合理之处,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质疑

    返款限定时限

    是否不近人情?

    王维华表示,7月21日,他带孩子报到,要求返款遭拒;上课期间,孩子多次提出返款均遭到拒绝。8月1日,记者致电新东方,工作人员同意返款,同时提出附加条件:一、携带听课证;二、前往山大路总部;三、在5日结课前办理。此举遭网友质疑。网友“大熊”表示,学生人在长清,听课证随身携带,家长人在章丘,返款要求回市区,本来就挺折腾,再限定办理时限,实在是难为人。

    3日下午,记者致电新东方询问事态进展。工作人员告知,此事已妥善处理,详情不便告知,建议留联系方式,由相关人员回复。截至发稿时,记者未获回复。

    质疑

    优惠久未兑现

    是否有意为之?

    3日下午,王维华告诉记者,新东方是否退款,孩子人在长清,他现在也不知情,“反正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接到通知。”

    王维华表示,新东方承诺有优惠,却迟迟不予兑现,“7月3日报名,本该当场兑现。7月21日报到,应该也能返款。孩子在长清上课,班主任不认账了。你说,他们拖着不办,又设下这些条件,是不是刻意的?”

    王维华所报的课程,是否由济南新东方管理?有优惠不落实,是否有意为之?3日下午记者向新东方核实。工作人员表示,课程不是外包的,由济南新东方管理,其他问题暂无回应。

    质疑

    单方面设门槛

    是否具备效力?

    王维华算了一笔账,为满足新东方的要求,他要在8月5日前赶到长清拿证,再进市区办手续,然后再回章丘,这样200元优惠剩不下,还得倒贴百八十元。“退还优惠200元,这一点是确定的,不存在所谓时限。”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小亮表示,“以结课日为限,限制要求返款的时限,这就是无效约定了。”

    赵小亮说,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以造成对方财产损失为代价,单方面提出的约定是无效的,王维华的返款要求不受时间限制。他表示,王维华拿不到返款,奔波数地跑手续,损失面临扩大化,“这损失是谁造成的,就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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