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本报刊登《校外实习,学费住宿费还照交?》一文,报道了山东女子学院违规收取离校实习学生住宿费一事。11日上午,该院学生纷纷委托记者帮忙拨打12358热线向物价部门举报,希望要回这学期住宿费。对此,山东女子学院宣传科回应称,收取住宿费属于行业“潜规则”,其他学校也照样收。
【学生要求】
住宿费该退,学费也应部分减免
“既然收取住宿费违规,学校就应该给个说法。”在酒店实习的旅游学院学生李月(化名)表示,虽然一学期的住宿费只有400元,但同学们还是希望学校能够遵守法律规定,退还这笔钱。“我们在酒店实习很辛苦,有的同学家庭条件并不好,大家都需要这笔钱。”
接受采访的几名学生观点比较一致——— 既然不在学校住宿,学校就不该收取住宿费。然而,他们也只能私下抱怨,并未正式向校方及相关部门表达诉求。“学校老拿毕业证说事,我们还要毕业,谁敢要求退钱?”为此,学生们委托记者帮忙拨打12358热线向物价部门举报。11日下午,记者已向12358热线举报此事。“学费收得也高,应该适当减免一些。”李月的同学张明(化名)说,虽然实习属于教学内容的一部分,但实际情况跟正常教学环境不同,所以约2000元学费也应适当减免些。张明表示,她们在酒店就是当服务员,真正能学到的东西并不多,而且半年只见过实习老师一面。另外,学校宣传的“2+1”教学模式,3年的课程安排2年里完成,但实际课程安排并不紧凑,很多课都没上过。
【学院回应】
收住宿费属“潜规则”,其他学校也是如此
根据《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鲁价费发[2011]64号)第九条规定,学生外出实习一学期以上不返校住宿的,不得收取当学期或当学年住宿费。既然收取住宿费违规,那山东女子学院的收费依据又是什么?针对退费要求,学校又会做出何种反应?
11日10:00左右,记者咨询了山东女子学院院长办公室。在记者表明身份后,一位刘姓工作人员称,学生实习情况不归院办管,建议记者直接找学生所在的旅游学院询问。随后,记者多次致电旅游学院但无人接听,再次拨打院长办公室电话,但已无人接听。
17:00左右,记者同山东女子学院宣传科取得联系。面对学生质疑,一位工作人员称,其他学校在学生实习期间,也要求学生照常交纳住宿费。“这属于行业‘潜规则’,哪个学校都一样。”
高校违规收取住宿费,是否真的属于行业“潜规则”?记者询问了多位来自不同高校的实习学生,他们均表示“实习期间,确实需交齐整学期的学费及住宿费”。
如果你所在学校也存在类似情况,请拨打本报热线电话82886110提供线索。